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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科技局长强奸案开庭 嫌疑人坚称遭讹诈

2012年06月19日 05:50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卢某被押送至法院(手机拍摄)

6月15日海南东方市科技局长涉嫌强奸案在昌江县法院不公开审理

  6月15日,一度引发较大社会关注的“东方市科技局局长涉嫌强奸案”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涉及当事人隐私,法院当天未允许嫌疑人卢某家属和记者旁听。当天的庭审持续了近4个小时,但未当庭宣判。记者随后从卢某辩护律师处获悉,卢某在法庭上否认与被害人吴某有实质性接触,并坚称曾受到女方讹诈。

  嫌疑人涉嫌强奸被起诉

  记者从有关渠道获取的公诉材料显示,卢某因涉嫌强奸罪于2012年3月9日被东方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22日被东方市检察院批准逮捕;5月14日,东方市公安局向东方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东方市检察院指控称,2012年3月6日上午,被告人卢某组织吕某、符某、宋某、陈某到四更镇检查、指导工作。10时许卢某打电话给被害人吴某,邀请吴某中午与他们一起吃饭,吴某表示同意。席间,吴某为推销单位的白酒,频繁地与同桌人相互敬酒,散席时吴某已醉酒不省人事。14时30分许,卢某等人将吴某带到八所镇正旺商务酒店客房。在房间内,卢某趁吴某醉酒无力反抗之机,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吴某酒醒后报了警。

  经海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发客房内被套上的精斑为卢某所留,吴某腿部擦拭物是吴某所留;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吴某内裤上检见精斑及混合DNA峰谱,其中包含卢某的DNA分型。

  东方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卢某趁被害人吴某无反抗能力时,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嫌疑人法庭坚称遭“讹诈”

  记者从卢某辩护人、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昆贤处获悉,在6月15日的庭审中,卢某否认与被害人吴某有实质性接触,并坚称曾受到女方讹诈。

  梁昆贤在递交给法庭的辩护材料称,被害人吴某的陈述及证词前后说法不一,不能相互印证。其在3月6日-7日的三份询问笔录中均明确提到,卢某和其发生了性行为,但在3月13日的询问笔录中却改口称自己当时晕了过去,不能确定与卢某发生过性接触。在3月18日写给当地公安机关的证词中,吴某又说她是自愿的,要求撤回其原先对卢某的控告,不追究卢某的法律责任。

  梁昆贤律师还透露,卢某在法庭上和其供述材料中坚持否认当天和吴某发生实质性接触,并称离开客房时吴某向他索要100万元,被其拒绝后方才报警。

  梁昆贤律师由此认为,吴某的陈述和证词前后不一,自相矛盾,公诉机关的指控客观证据不足,因此他请求法庭依法判处卢某无罪。

  法庭未当庭宣判

  6月15日上午8时20分许,记者赶到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时,东方市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被传唤出庭作证的证人及卢某的家属也陆续赶到法庭,8时30分许,押送卢某的警车驶入法院,但未允许家属和记者靠近。

  由于涉及当事人隐私,法院方面对本案不公开审理,不允许其他人员旁听。庭审持续至当天中午12时30分许结束,未当庭宣判。庭后,卢某被允许和家属短暂会面,记者注意到,其家属情绪十分激动,数名女性家属均掩面而泣。(记者 宁远)

【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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