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原副部长忆乔石主管政法工作期间若干事
佘孟孝 作者系司法部原副部长
乔石同志是我最尊敬的老领导。最近读《乔石谈民主与法制》一书,我十分激动,十分高兴,备感亲切。它把我带回到那难忘的岁月,我在乔石同志领导下工作、聆听他教诲的情景又清晰地呈现在眼前。
乔石同志先后当选党的中央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委,担任党的中央联络部部长、中央办公厅主任、中央组织部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当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无论在哪个领导岗位上,思考问题总是从全局、大局出发,从战略和长远目标出发,有大思路、大观点、大构想,有预见、有创见、有远见。他最坚定、最忠实地贯彻执行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开放路线。他总是坚持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断地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改革之路和创新之策。即使遇到阻力、障碍,也从不动摇,从不退缩,始终坚持朝着正确方向往前走。
乔石同志是民主法制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践行者。他一直认为民主法制建设是治好国家的必由之路。他提倡学习和借鉴国际的成功经验,但反对搞“西化”,照搬别国的模式,主张必须坚持走自己的路,并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国民素质的提高,循序渐进,不断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法治国家。他一直认为反腐倡廉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保证。他一贯主张要从源头上解决权力的监督问题,使所有掌权者,不论职务高低,都要受到各方面多渠道的监督,使权力只能依法为民服务,而不能为己谋利,这样才能使腐败现象无法成风,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
乔石同志是为民服务、为民造福的楷模。他一直把不断发展经济,不断增加人民的收入,不断改善人民的生活,看作是自己应尽的基本责任。在他任中央政法委书记时,我经常随同他到基层去作调查,他最关心的就是人民群众的生活状况。他经常事前不作安排,临时停车走到农民、工人的家里,看他们的吃、穿、住、用,了解他们子女上学、有病治疗的情况,倾听他们对生活的需求。他跑了很多地方,给他留下印象最深的,就是浙江省的“民富”,家家户户普遍过着好日子。他深有感触地说:“民富得民心,民富促国强”,“民富了,才能增强民众对党对社会主义的信仰和热爱,才能增强民众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所以,国强与民富要两者并重,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1985年乔石同志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主管政法工作。我当时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是与乔石同志接触较多的部下。现在回忆起来,这段时间里,乔石同志出了许多好主意,抓了许多大事,做了许多实事,开创了社会长期基本稳定的新时期。
一、引导全党全社会重视社会稳定
乔石同志早就深感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他察觉到有些人不但忽视稳定,而且误把稳定看作是改革开放的“绊脚石”,错误主张“改革就要对一切少管、不管,开放就要对一切放宽、放活”。所以,他思索再三,反复提出要引导全党全社会正确认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辩证关系,正确理解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的前提,使大家共同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
对维护社会稳定,乔石同志认为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要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懂得:“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就什么事情都做不成。”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便是由于社会混乱,民心涣散,不但使改革开放失败了,而且使社会主义制度也垮台了。我们应以此为戒,不再重复走东欧、苏联的失败之路。还要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理解:维护社会稳定,不能光靠政法部门履行职责,还必须依靠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各个方面、各条战线共同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才有可能形成综合治理的有效局面。
二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要使各行各业的人民群众都理解:“维护稳定,人人有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人都要自觉地遵守法律,保持传统美德,形成良好社会风气;人人都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及时提供信息,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制止种种破坏和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唯有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才有可能形成巨大的合力。
三要引起政法部门的高度重视。要使各级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懂得:维护稳定,是政法部门肩负的重要职责,要把主要精力、主要力量投入到维护稳定的工作中去。还要使各级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懂得履行维护稳定的职责,不只是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而应当包含依法维护公民的权益,尊重和保护人权,调解民间纠纷,善处群众性事件,正确解决人民内部问题,等等。同时,要不断地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更有效的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的新措施。
二、不断适应新形势明确政法部门主要职责
当时对政法部门的主要职责,各有不同认识和看法。有的认为是“刀把子”,主要是专政机关和执法机关;有的认为是“克格勃”,主要是情报机关和强力机关;有的认为要以和为贵,属于近乎缓解矛盾、避免纠纷的信访和调解单位;也有的认为要以善为主,属于类似教育人、改造人的宣传和教育单位,等等。乔石同志则是从全局出发,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在强调政法部门以维护稳定为主要职责的基础上,一次又一次明确新任务,扩展政法部门的工作范围。
一是强调要着重为经济发展服务。在粉碎“四人帮”,彻底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之后,经济发展已成为全党的中心任务和第一要务。政法工作与经济工作关系密切,除了保障社会稳定,还要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包括如何依法改进市场管理、商品管理和运输管理,保障活而不乱的经济秩序;如何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力求少发生或不发生重大事故等等。乔石同志提出,经济发展是全党的中心任务,同样应当是政法部门的中心任务,应当投入更大的力量来为经济工作服务,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是强调要着重为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发展离不开改革开放,改革开放离不开各部门的支持和保障。从政法部门来说,诸如如何加强出入境人口的管理,加强国内流动人口的管理;诸如有利于改革开放的,如何做到该放宽的放宽、该保护的保护;不利于改革开放的,如何做到该摒弃的摒弃,该改变的改变等等。乔石同志深刻地指出,要把这些支持和保障措施把握得恰到好处,往往是很有难度的,但不能见难而退,必须见难而上,尽到政法部门应尽的责任。
三是强调要着重为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服务。司法公正是保证社会公平的最后一关。只有做到司法公正,才有可能保证社会公平,才有可能维护社会的长期稳定。如何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官富豪犯法,与民同罪”?如何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至上,依法办事?如何做到定罪必有确凿的证据,而不光凭口供、凭怀疑和猜测?如何做到定性量刑完全依据法律条文规定,而不凭领导决定与自作主张?如何防止产生冤假错案,使终审经得起历史考验?等等,这些都是保证司法公正所必须努力做到的。乔石同志指出,其关键首先在于司法部门和司法干警要提高自身的“法治观念”、“公正观念”,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把平等、公正、公平放到自觉追求的目标上来。
这些思路和论述,使政法部门朝着正确方向和实际需求不断地扩展职能,在全局工作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三、突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中央政法委每周开例会,对如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是例会经常讨论的议题。在乔石同志的不断启示下,促使大家形成了以下共识:
一是立法工作要重在加快。特别是涉及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涉及对外对内开放、涉及民生问题等重大法律,更要加快制定和修订,尽快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各方面都有法可依。政法部门要在实际工作中,在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中,感悟到制定这些法律的迫切性,协助立法部门急事速办。
二是司法工作、执法工作要重在严格执行法律制度的规定,从司法程序到定罪判刑的各个环节都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并促使司法工作和执法工作的公开、透明、公正。对“严打”(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乔石同志一再重述彭真同志对“从重从快”的解释:“从重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轻重范围内的从重,从快是在司法程序规定的时间内的从快。”一再强调“从重从快”不能高出法律规定的量刑最重处罚,不能违反司法程序规定的时限。
三是发展民主要重在务实。民主要法制化,法制要民主化。民主要依法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依法循序渐进,不断扩展人民民主的范围。“无政府主义的大民主”等,不是我国法律所允许的。法制要民主化,立法要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各民族、各阶层、各群体的意见,涉及广大民众利益的重要法律,有条件的更要交给全民讨论。司法、执法工作也要自觉地接受民主监督,决不能掩盖执法者本身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