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教唆未成年人运毒被判无期徒刑
中新网昆明6月25日电(王艳龙 魏文静)谎称带16岁同乡到云南学习汽车修理,却教唆其运输毒品。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运输毒品的被告人刘旭超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2011年3月,陕西男子刘旭超称带老乡何璐阳到云南学习汽车修理。到了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后,刘旭超向毒贩买了约2300颗“麻古”准备带回陕西老家吸食,并分别把毒品藏在了两双皮鞋内。3月10日晚,刘旭超拿出一双黑色皮鞋给何璐阳,并告诉他皮鞋里藏有毒品,希望何璐阳将其带回汉中。作为交换条件,刘旭超承诺给何璐阳3000元好处费。当晚23时,他们乘车至昆明,途经昆玉高速公路青龙厂查缉点时被警察查获。警方从刘旭超所穿皮鞋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24.3克;从何璐阳携带的黑色皮鞋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92.9克。
昆明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旭超组织毒品,并指使被告人何璐阳运输,其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运输毒品的行为,依法应从重处罚,判处刘旭超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被告人何璐阳明知是毒品,仍积极实施了运输,犯有运输毒品罪,但被告人何璐阳犯罪时未满18周岁,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期徒刑七年,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