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编虚假存款单贪污37万 潜逃12年后自首
携款潜逃12年 一朝归案终获刑
一银行会计贪污37万元锒铛入狱
编造储户信息空存,擅自填写虚假存款单、汇款凭证、借方报单,手工办理存折……这些在外行人看来完全不知就里的方式,竟然都成了某银行武川县支行一名会计康某将公款中饱私囊的违法手段。8个月之内以上述方法贪污37万余元、携款逃跑12年之后,他终究选择了投案自首、退还赃款并承担法律责任。
昨日记者采访获悉,由武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上述案件有了一审结果:康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检方指控:1999年2月,康某擅自填写一份存款单,趁出纳员不在加盖了对方的手章、公章,编造虚假储户信息空存一笔金额为5万元的储蓄存款。当年3月,康某分两次将上述款项全部取走,用于个人使用。这一次得手让康某尝到了甜头,他不但没有就此罢手,反而胆子越来越大。
同年3月,康某擅自以他人之名开立个人存折,擅自填写了汇款报单及电汇凭证96000元,并将该款电汇到事先开立的存折上,在当年后来的3月至5月间将上述全部款项提走用于个人使用;同年3月,康某擅自填写了一份186000元的县辖邮划借方报单,并以他人之名办理两个活期储蓄存折,将这些钱划存至两个存折内,后康某分别于当年3月至5月间分四笔取走这186000元现金和利息100余元;1999年5月,康某在为一名储户办理4万余元的定期存款时,竟然用手工给对方办了定期存折,用微机打了存折自己存放着。当年10月,康某用机打存折支取该储户4万余元的本金和利息。
就这样,康某在担任该国有银行武川县支行会计期间,先后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共计37万余元。1999年10月份,康某携带20余万元赃款畏罪潜逃12年。直到2011年12月,在看到司法机关关于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告后,康某决定结束其逃亡生涯,遂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在亲友的帮助下退回了全部赃款。
经依法审理后,武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依法判处康某有期徒刑5年。至此,康某终究为自己当年犯下的罪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记者 何芳 通讯员 李学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