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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命误终身 浙女子结婚三天后离家出走

2012年06月29日 14: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金华6月29日电(童静宜 郁丽娟 陆泱)在婚姻自由的现代社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旧时代封建思想却仍是众多剩男剩女父母心中的至理名言,然而,儿女的婚姻终究还是应该掌握在他们自己手里。日前,浙江缙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女儿奉父母之命同一认识不过几天的男子结婚,婚后三天便离家出走,时隔一年终以离婚收场。

  李芳(化名)是一个独立、有上进心的姑娘,大学毕业后不愿留在老家,而选择单身外出创业经商。不觉间,李芳已经二十八岁了,成为大龄剩女中的一员。李芳的父母对她的婚事十分着急,但李芳总是高不成低不就,一直没有中意的人。

  某日,李母通过一远房亲戚得知有一名叫小明(化名)的男子,三十三岁,为人老实本分,能干活肯吃苦,只是家境不富裕。李母感觉不错,当晚便邀了亲戚一同去了小明家,同小明及其家人相见甚欢,当即表示会在李芳和小明结婚后为他们买车买房。次日,李母谎称自己生了重病,要李芳马上回家。

  李芳赶回家中,发现母亲生病不过是个幌子。李母软磨硬泡,甚至以死相逼,非得李芳与小明结婚。李芳拗不过母亲,无奈只好答应,与小明领了结婚证。

  双方领证后,李父李母对女婿家的老房子装修一新,又里里外外张罗着李芳和小明的婚礼。然而,事情总不如他们想象的顺利。婚礼当天,小明就因为习俗的问题与李芳家的亲戚大吵一架。婚礼结束后,小明又要求李芳家出钱送男方的亲朋好友返乡。“怎么什么钱都要女方承担呀?”李芳有点不满。

  婚后第三天,小明和他的父母便向李芳家催讨嫁妆,“当初说好的房子车子呢,不会是忽悠我们吧?”

  李芳对小明彻底失望,一气之下便外出做生意,一别就是半年。去年8月,李芳正式向浙江缙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小明的婚姻关系。小明不同意,称除非补偿其10万元的青春损失费。李芳无奈撤回起诉。今年6月,李芳再次起诉离婚,经缙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芳与小明离婚,并自愿补偿给小明30000元人民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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