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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负责人就出境入境管理法答问(全文)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6月30日 18: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6月30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2012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日前,公安部负责人就贯彻执行《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问题接受了采访。

  答问全文如下:

  问:请您谈谈为什么要制定《出境入境管理法》?并请简要介绍一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制定过程?

  答:我国现行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6年国务院制定的两部法律的实施细则,以及1995年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对规范出境入境秩序、维护国家安全、服务改革开放、方便人员往来、促进对外交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上述法律法规制定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至今出入境形势已发生了巨大变化。1985年出入境人员为4079.6万人次,其中外国人329.6万人次,而2011年出入境人员达4.1亿人次,其中外国人5412万人次,分别增长了9倍和15倍。与快速发展变化的形势相比,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在诸多方面不够适应,亟需制定一部新的法律。

  2003年10月,公安部在应十届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要求汇报对部分代表议案的意见时,正式提出了“制定《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建议,得到了外事委的支持。2004年12月,公安部成立了《出境入境管理法》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启动了相关立法调研工作。2007年10月,《出境入境管理法(送审稿)》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08年1月报送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多次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2011年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10月16日,国务院将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1年12月26日、2012年4月26日和2012年6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十七次会议三次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2012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出境入境管理法》。历经十年,凝聚许多人心血的《出境入境管理法》终于颁布了。

  问:《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出台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有何重要意义?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一条明确了立法的两个目的:一是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二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两者必须兼顾,不可偏废。

  《出境入境管理法》为深化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更好的出入境环境。与世界主要国家相比,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境活动的活跃程度仍然有较大差距。《出境入境管理法》立足于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坚决贯彻实施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将一些被实践证明成功的重要改革举措、国际通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并为下一步可能采取的改革措施在法上留下了空间,对于进一步便利人员“走出去、请进来”,深化国家引智引资战略将起到重要作用。

  《出境入境管理法》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奠定了更好的管理基础。当前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加强,国际恐怖主义威胁增加,非传统领域安全威胁加大,打击非法移民活动任务加重。大量外国人来华旅游、访问、从事商务活动,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对社会管理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出境入境管理法》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同时积极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引入生物识别技术,以更为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和出入境秩序。

【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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