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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引热议 委员建议道德与法律统一

2012年07月01日 08:3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常回家看看’这样的道德规范入法,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有利于弘扬中国传统孝道文化。”昨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时,多名委员、代表阐释了上述观点。

  “常回家看看”入法引起热议

  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中的精神慰藉条款,“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此前曾引发讨论,一些人认为,上述精神慰藉条款不具备可诉性,入法会影响法律的权威性。

  对此,委员陈斯喜表示, 精神慰藉条款虽然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但是道德和法律都是人的一种行为规范,实践中很难完全区别清楚,“过去也曾把国家强调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有些法律规范也不一定都要通过强制力保证实施,许多法律规范是鼓励性、指导性、引导性、提倡性规范,现在社会对老年人精神慰藉这个问题比较忽视,从法律上加以强调,有利于弘扬尊老敬老精神,弘扬我国传统孝道文化。”

  委员建议道德与法律相统一

  “中国传统非常讲究‘孝道’,号称‘百行孝为先’、‘百善孝为本’”,委员张学忠表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不仅是法律问题,同时也有道德因素。

  “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关于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精神是一致的。”因此,“常回家看看”条款入法,有利于在全社会提倡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家庭关系。

  “我来自孔子家乡,先师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全国人大代表姜健说,关于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慰藉第一次列入法律条文中,我国在2500年前春秋时期,孔子敬老爱老思想就达到了崇高境界,这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体现。 (记者王姝)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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