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盼复婚遭拒欲杀侄子泄恨 逃亡12年落入法网
复婚无望以致恼羞成怒,婶婶向侄儿下杀手,以图报复夫家。6月16日,余江县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小英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被害人损失8万元。
男方拒复婚生恨意
家境宽裕的陈小英屡因偷盗受丈夫李军(化名)批驳,且一直未能及时悔改。丈夫被逼无奈提出与其离婚。陈小英离婚后依然很看重与前夫的感情,多次向前公公、丈夫及其他家人求情,提出复婚要求。但都遭到前夫及家人一致拒绝。
复婚无望,陈小英对前夫一家的怨恨开始转化为报复心,她将泄愤的目标锁定为前夫弟弟的儿子。
欲推侄儿坠楼未遂
1999年4月13日下午2时许,陈小英窜至前侄儿小松就读的小学,陈谎称自己给了小松的表姐“好多钱”,要带他找同校高年级表姐拿钱。
随后,陈小英将小松带至该校三楼走廊上,陈称表姐就在楼下,小松从栏杆之间看下去,发现表姐根本不在,陈又要小松爬到走廊栏杆上去看(栏杆距离地面8.5米),意图趁机将其推下楼,小松说,“爬栏杆会被学校开除”,陈未得逞。
随即,陈改用双手掐向小松的脖子,想将小松推下楼,因不时有高年级的同学经过并围观,陈只好松手。两度侵害小松未成,陈立即将小松拖回一楼,强拽进该校女厕所,摁住小松的头往墙上撞,致其鼻孔、嘴巴出血,并又用双手掐小松的脖子,致其颈部软组织损伤、颈部出现窒息征象、右侧脑血管供血不足、左侧脑血管痉挛。经鉴定,小松颈部伤情达轻伤乙级,头部伤情达轻微伤丙级。
逃亡12年落入法网
案发当日,陈小英马上逃离了余江县,2011年底,在全国公安机关“清网行动”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双方自愿达成了由被告人赔偿被害人一定数额经济损失的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为泄私愤,故意企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而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属故意。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鉴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而引起,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被告人存有疾病,遂作出如上判决。(新法制报 汪锦修 范跃胜 记者刘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