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一村委会主任贪污征地补偿款获刑
中新网衢州7月5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吴晔)浙江省衢州市柯城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当地原双港街道一村民委员会主任叶某贪污一案。据悉,其所贪污款项为征地专用款,达25000余元。
2010年5月,衢州市人民政府对双港街道叶家村土地征用工作启动,当时叶某作为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协助土地征用工作。
2010年7月,根据街道、村两委会议多次讨论,叶家村最终确定了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方案,并由叶某作为现场征地工作的总负责人,协助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对叶家村被征用土地进行测量。
然而在测量过程中,被告人叶某利用测量、登记被征用土地归属的职务便利,将本属于村集体的0.684亩村机动田虚报为自己耕种的荒地,并指示参与现场测量的村民代表将这块机动田登记到自己名下。随后根据分配方案,叶某侵吞了土地征用补偿款25992元。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叶某的行为很快被村里人得知,并举报到村委、街道,街道多次找叶某谈话,要求其退还侵占的款项,但是一直到2011年叶某都没有退还贪污的钱,于是向检察机关移送了该案。
柯城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作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土地数等方法侵吞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故当庭判决被告人叶某因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6个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