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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交易多在高速路服务区 病死婴儿或弃或埋

2012年07月06日 15:4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7月2日23时,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一间破旧的出租房里,七八名操着四川口音的男女正围坐在昏暗的灯光下赌博。旁边肮脏无比的床上,几名大小不一的婴儿被胡乱地丢在上面,哭个不停。

  院子外面,十余名民警悄然围拢。

  “人贩子就在里面,上!”

  行动命令下达后仅仅几分钟,这伙人就被警方全部控制。

  这是公安部统一指挥山东、河北等15省区市公安机关同步集中抓捕、解救行动中,《法制日报》记者亲历的一幕。

  “经过高压严打,目前拐卖犯罪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盗窃、抢夺、拐骗儿童案件发案率大幅降低,但是贩卖婴儿犯罪仍然屡打不绝、时有发生,这将是今后一段时间打击的重中之重。”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7月5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收运护卖“一条龙”

  邵中元,1969年生,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山城镇中水峪村人,涉嫌组织拐卖100余名儿童。此人反侦查意识极强,此前警方多次抓捕未果,被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在此次行动中终于落网。

  据其交代,自2010年7月起,他和犯罪嫌疑人苏令银先后从云南澜沧购买婴儿,乘长途汽车将婴儿送到京福高速公路服务区,然后将婴儿接回自己家中先由妻子张霞照料,再卖给临沂、枣庄、济宁等地的买主。

  “在一次次交易中,贩婴团伙逐渐形成了严密的组织和固定的模式。”

  枣庄市公安局副政委孙晋利表示,贩卖婴儿多为家族性团伙犯罪,团伙成员多系亲属关系。如邵中元一案中,邵中元和张霞系夫妻,苏令银系二人表舅;下线中转者也多为邵中元的直系、旁系亲属。

  “他们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收、运、护、卖‘一条龙’。”孙晋利说,有人充当“线人”,负责搜集信息、上下沟通;有人充当“说客”,负责做买方的思想工作,和买卖双方讨价还价;有人充当“车夫”,提供交通工具运送孩子;有人充当“保姆”,负责照看护理孩子;有人充当“掩护”,在运送途中掩人耳目、逃避打击;甚至有人充当“父母”,冒充孩子的监护人,打消收买孩子一方的疑虑。

  在枣庄市看守所,邵中元告诉记者,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盘查,他们想了很多办法:比如上线、下线之间单线联系,交易多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行,自备交通工具等等。

  贩婴来钱易来钱快

  卖一个孩子究竟能挣多少钱?

  犯罪嫌疑人苏令银的回答是:“不一定。”他告诉记者,在他们的行话里,男孩叫“大号”,女孩叫“小号”,通常情况下男孩比女孩能多卖两万元。

  另外,一个婴儿从买来到被卖掉,有的需要倒两三次甚至五六次手,这个过程会经过层层加价,中间环节越多,“二道贩子”的平均利润就会薄一些。

  邵中元和苏令银从云南购买一名婴儿的平均价格是1万元左右,最终向买主开出的价格则为女婴3万元,男婴5万元。除去路费等花销,即便按照最保守估计,人贩子最终能从每名婴儿身上挣到1万余元,100个婴儿就是100多万元。对于人贩子来说,无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邵中元向记者坦言,之所以干起了贩婴营生,就是因为“觉得这样挣钱快,而且挣得容易”。“每卖一个孩子,俺就跟俺媳妇说,找本子记上,最后好和苏令银算账。”

  但是对于两年里自己究竟从卖的这100个婴儿身上赚到了多少钱,邵中元却推说“不清楚”,但他交代:“出事前,我知道的钱存在两张卡里,每张卡各10万元,还有我买车花了6万元,也是卖小孩的钱。”

  陈士渠说,投入少、获利大让这些人贩子自上而下拧成了完整的利益链条。

  病死婴儿或弃或埋

  “想买个孩子,很简单,两夜一天就能见到孩子了。”

  透过犯罪嫌疑人苏令银轻巧的语气,很难想象这些婴儿在被当作“货物”运输时所经历的生死考验。

  从云南至山东,人贩子抱着孩子坐在长途汽车上,要跑数千公里的路程。被贩卖的婴儿大的几个月,小的出生才几天,难免哭闹,极容易招来同行乘客的怀疑。丧心病狂的人贩子为了不暴露自己,往往给孩子灌安眠药,保证被拐婴儿一路都能安静地睡觉,甚至将其直接放在自己的皮包或纸箱里。

  “这种令人发指的手段会极大地摧残孩子的身心健康。”陈士渠说,重则可能导致新生儿死亡,轻则影响孩子的身心发育。

  由于婴儿免疫力低,运送过程中染病往往难以避免。有病的孩子,即使能勉强撑到目的地,也会被买主在身体检查中发现而拒绝接收,变成人贩子眼里的“弃子”。

  苏令银坦言自己也曾碰到过这样的“赔本买卖”,但当记者追问生病孩子的去向时,他却闪烁其辞。

  “有些唯利是图的人贩子不送孩子去医院看病,因为那将是一笔巨大的开支。”枣庄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刘广军说,据警方了解,不管是途中死了的还是后来得病的被拐婴儿,不是被遗弃在荒郊野外就是被随手埋掉。(记者李娜)

  “没想到事情这么严重”

  对话人贩子

  本报记者李娜

  徐某,1949年生,山东省郯城县港上镇徐圩子村人,小学文化。已查实伙同王某、戚某等将一名出生仅12天的女婴,以2.65万元的价格卖出,被郯城警方在7月2日的集中行动中抓获。7月3日,《法制日报》记者在郯城县看守所见到了他。

  记者:你为别人“介绍”过几次?

  徐某:总共4次,3次没成,都是买主嫌小孩检查出毛病来没要。成的,就这一个。

  记者:你知不知道拐卖孩子是犯罪?

  徐某:不知道。一方愿意卖一方愿意买,孩子又不是偷来抢来的,没想到事情这么严重。

  记者:那你做这种事图啥?

  徐某:就是想从中赚点好处,再说也是为乡亲们做点善事。

  记者:你认为卖孩子是做善事?

  徐某:我是个“双女户”,没儿子。每逢人家办红白喜事,我就感觉自己矮一截,真后悔当初没从外面抱一个养(说到这里,徐某甚至伤心地掉了眼泪)。现在我帮想要孩子的乡亲们联系联系,不就是在做善事、做好事吗?咋就犯法了呢?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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