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案件办理三大难题:认定难处罚难操作难
案件调查
调查起因:“毒驾”案件呈上升趋势
调查发现:处理“毒驾”案件尚存三大难点
“酒驾猛于虎”,而“毒驾”更是如此。在江苏“4·22”特大交通事故中,大客车驾驶员王振伟就是因为事发前吸食冰毒,并严重疲劳驾驶导致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瘾君子”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呈上升趋势,但是,记者了解到,交警部门在处理“毒驾”案件时却遇到了一些难题。
“毒驾”社会之危
6月2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前进街与碱泉街交叉路口,正在疏导晚高峰交通的乌市特警三支队一大队民警发现,距离路口约50米处,有辆出租车开得摇摇晃晃,撞到护栏。
赶到现场后,民警一眼就看到司机右手臂上有根针管。“一辆湖蓝色的出租车,右前轮冲上路沿石,斜停在路边。车上只有驾驶员一个人,闭着眼睛靠在驾驶座上,全身还抖着。”因疑似吸食毒品所致,交警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通知了辖区派出所。
经调查后确定,出租车司机王某在驾车时注射了毒品,事发时属“毒驾”,是违法行为。
乌市天山区交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以前交警部门也查处过“毒驾”案件,但只依法进行了相关处罚,并未吊销“毒驾”司机的驾驶证。而在这起“毒驾”肇事案件中,“毒驾”司机王某将被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近年来,全国各地“毒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统计显示,仅今年3月至5月底,全国各地共发现客运驾驶人吸毒并停运692人,注销驾驶资格127人;发现货运驾驶人吸毒并停运744人,注销驾驶资格108人。
今年5月8日起,新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毒驾”整治专项行动,对于有“毒驾”行为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毒驾”三大难题
尽管整治“毒驾”的决心和力度如此之大,但民警在实际查处过程中仍面临诸多难点。
其中之一就是认定难。车辆驾驶员是否涉毒,需要尿检或血检,检测方法相比“酒驾”更为复杂。
“民警在路上检查时,酒驾可以通过酒精检测仪或者能闻到酒味进行初步判断,而驾驶员是否吸毒很难立即判断。只有在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或者是驾驶员出现明显异常的情况下,才会对驾驶员进行涉毒项目的检测。”乌市头屯河区交警大队民警路斌告诉记者,目前,检测“酒驾”有“血液中酒精含量”这一明确标准,但针对“毒驾”,交通民警面临认定难的窘况。
路斌说,对驾驶员进行尿检,必须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能出结果,在路边检查不可能实现。交警部门目前还缺乏便捷的检测仪器,检测司机是否吸毒。
第二个难点是处罚难。尽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醉酒驾驶和吸毒驾驶都是被禁止的行为,但是法律上还没有将“毒驾”入刑。
“交警在查处司机‘毒驾’行为后,会对司机强制戒毒,而不会对司机‘毒驾’的行为加重处罚。根据禁毒法的有关规定,民警会以治安管理的手段对‘毒驾’司机行政拘留。”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李海明告诉记者,“毒驾”的危害“猛于虎”,而处罚的力度不及“酒驾”。
据介绍,第三个难点在于操作难。尽管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交管部门与禁毒部门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交管部门无法掌握每一位申请驾照者是否有吸食毒品的历史,要求申请人去禁毒部门开相关证明更不现实,因此,该条款现实中难以操作。(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杨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