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小伙诈骗12辆豪车获刑并被罚300万元
2012年07月09日 09:3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梅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梅州首宗特大汽车诈骗案主犯何某忠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何某忠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今年22岁的何某忠,被捕前在梅城商业旺地电脑城经营电脑组装和配件销售生意,小小年纪便拥有30多万元资产。但何某忠为早日跻身“富豪”行列,以高息将自己的钱借贷,然而借出去的钱非但没有高息回报,甚至连本钱都无法收回而面临破产。
法院审理查明,何某忠为“赚钱”填补高利贷,于去年5月26日,向深圳汽车租赁公司骗租了一辆汽车,然后将该车向王某抵押得借款35万元。同年6月3日,何某忠成立汽车租赁公司,从5月至9月期间,先后以公司或个人的名义,向深圳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和两名车主骗取12辆豪车,折值合计327万多元。何某忠把骗租的汽车开回梅州后,通过套牌或不挂牌,伪造车辆行驶证或登记证,向他人抵押借款用于还债及日常消费,直至被捕。目前警方已经追回了10辆抵贷汽车并发还给车辆原属公司和个人。
梅江区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何某忠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叶仕欣 彭华、杨洁)
【编辑:姚培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