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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不慎摔下17楼仅造成骨折获赔6500元

2012年07月10日 09:2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王某在为客户杨女士家安装护栏时,不慎从17楼摔下,所幸掉到了二层防护栏上,只是左肱骨粉碎性骨折,其他部位并无大碍。王某出院后将杨女士告上法庭索赔8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经昌平法院法官悉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杨女士补偿王某6500元。

  王某称,去年底,住在昌平某小区17楼的杨女士雇他安装窗户防护栏。安装时他不慎坠楼,所幸落到了二层住户的防护栏上大难不死,随后被消防人员解救。事故造成王某左肱骨粉碎性骨折,被送到999急救中心住院治疗,但是在医治期间,杨女士一直未出面。后因没钱治疗,王某提前出院。他认为,自己与杨女士是雇佣关系,他在安装护栏的工作当中摔伤,作为雇主的杨女士理应赔偿自己全部损失。而且杨女士在事发后并没有第一时间赶到楼底现场帮忙施救,而是躲得无影无踪。王某出院后,多次电话联系杨女士谈赔偿事宜,但均被拒绝,为此起诉索赔。

  但是在庭审中,被告杨女士却辩称,她与王某之间不是雇佣关系,只是承揽关系。王某是专门从事铁艺加工的个体工商户,自己所在小区内很多住户家的护栏都是王某安装的。杨女士出于信任,在劳务市场上找到王某,双方商量好定做护栏的规格和价款,并预先支付了定金,王某为她开具了定金收条。而且王某在安装过程中并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这违反了安全操作规程,显然具有很大过错,杨女士本身并没有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杨女士解释说,王某坠楼后,她当时没有第一时间去楼底施救,是因为突发事件已经将她吓倒了,根本不敢独自下楼,而是委托了好友帮助施救。

  此案开庭审理时当庭并未宣判,法官在庭后多次约谈双方,从法律、道义、经济等多方面努力做双方工作,双方经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杨女士补偿王某6500元,并当庭一次性给付完毕。(王秋实)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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