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客车司机被查出疑似毒驾 交警处罚无法可依
“开车也要查毒,这还是第一次。”玉溪市澄江县某客运公司的驾驶员李师傅说,自己开车10多年了,对驾驶员查毒还是第一次遇到。近日,澄江县的180名客运司机和李师傅一起接受了涉毒排查,结果8名驾驶员尿检结果疑似阳性,被移交禁毒部门做进一步复查确认。
惊诧 8名客车司机疑似吸毒
在此次检查一周前,玉溪市中院对玉溪首例毒驾后肇事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永全无证、吸毒、饮酒驾驶,造成两人死亡、两人轻伤,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澄江县交警大队刘副大队长说,这次在全县范围内查毒跟这个案件确实有一定关系,没想到的是“澄江这么个小县城真能查出疑似阳性的”。
据刘副大队长介绍,澄江县目前拥有客运驾驶资格证的驾驶员为255人,实际从事客运驾驶的有189人。“这些人员驾驶的都是公交车、长途班车或其他运营车辆,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就是几十条人命的安全问题。”
7月初,澄江县交警大队、运政大队和禁毒大队对180名客运驾驶员进行了尿检,主要是涉毒检测。本以为在澄江这样的小县城应该查不出什么问题,但结果却有8名驾驶员的尿检结果呈疑似阳性。
在涉毒检测中,尿检的结果比较准确,但目前只能认定这8人属于疑似阳性。“尿检的结果只能作为参照,还不能定性为毒驾。”刘副大队长表示,这8名驾驶员已经交由禁毒部门进行复查,专业的检测将为他们定性。
尴尬 交警处罚无法可依
刘副大队长表示,如果这次被查出疑似阳性的驾驶员最终被定性为吸毒人员,有可能会被取消营运资格或吊销驾驶证,然后交由禁毒部门处理。
然而,如果澄江县交警部门真的对涉毒驾驶员进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可能会给自己惹来麻烦。
目前,交警部门对涉毒驾驶的处罚依据十分模糊。在仅有的法律条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但是,如果驾驶员违反了上述条款,将受到何种处罚并没有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驾驶人涉毒的,只能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吸毒行为本身进行处罚。除非涉毒驾驶人造成严重后果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一般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或根据不同情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对毒驾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意味着只要不肇事就没有责任。
现状 路检困难监管缺失
记者从昆明市禁毒支队了解到,在昆明市还从未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过有针对性的涉毒检查,原因是“昆明还没发生过重大涉毒驾驶肇事案件”。然而,从2010年杭州一男子吸食K粉后连撞17人,到澄江周永全案,毒驾的危害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毒驾入刑的呼声也从未停息。在立法缺失的现状下,事前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澄江县此次查处8名客运驾驶员涉毒,从某种程度上说就属于事前监管,尽管处罚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但引起了相关部门对毒驾监管的重视,排除了隐患。但像澄江县这样进行大范围的普查,在大城市几乎不可能实现。
昆明市禁毒支队两禁处处长王兵介绍说,目前对涉毒人员的检查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中,尿检最快,只需要两三分钟就有结果,成本也只需要几元钱。但尿检的结果目前不能为涉毒案件定性,只能作为进一步调查的参考。可以定性涉毒的检测更为专业,是通过在实验室中对毛发进行检测,每份样本检测要200到300元,所需时间也更长。因此,对于昆明这样的大城市,哪怕仅对客运驾驶员进行普查,也很难实现。
另一方面,由于法律的缺失,即使交警部门进行路检也很难有效果。就算驾驶员很配合地在路边接受了尿检,也查出疑似阳性,但交警部门又能怎么办?在未发生肇事的情况下,疑似涉毒的驾驶员只能由禁毒部门调查,按照吸毒人员处理。
由于从未进行过驾驶员涉毒排查,昆明市范围内究竟有多少驾驶人涉嫌吸毒我们不得而知。又有多少飞驰的机动车在吸毒人员的驾驶下会突然变成马路杀手,我们更是无法知晓。
期盼 唾液检测立法监管
如果交警路检毒驾时,能像检测酒驾一样,只需要驾驶员对着仪器吹口气就行,那么大范围的检测也并非不可能。据媒体报道,一种利用唾液对吸毒人员进行快速检测的唾液检测卡已经问世,并且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在上海世博会期间,这种检测卡就曾大显身手,在2个月的路边吸毒筛查中,仅在某高速公路一个卡点就查获543名涉毒前科嫌疑人,其中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嫌疑人385名。
据了解,这种唾液测毒只需一个测试条或一个特制棉签,只要沾有司机唾液的测试条呈阳性或棉签颜色改变,就可认定其吸食了毒品,准确度达95%以上。“唾液测毒”灵敏度很高,吸毒两天内查出的概率达99%。另外,有些药物含有部分受管制的精神性药品成分,“唾液测毒”还能区分出是“吃药”还是“吸毒”。如此一来,对毒驾的初筛和路检将有望实现。
另一方面,国内对于毒驾入刑的呼声已经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国内许多地区完善了了地方性立法。例如,2011年,浙江省修改禁毒条例规定:被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会被注销;被责令在社区戒毒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戒毒期间效力中止,并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保管;被强制隔离戒毒、被责令在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在戒毒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按无证驾驶处罚。
同时,有法律界人士提出,对于毒驾的监管工作应该贯穿于驾驶人的整个驾驶生涯中,事先检查、源头管控,才是治本之道。例如,建议对申领驾驶证的人员进行涉毒检查,从源头杜绝涉毒人员驾驶机动车。同时,加强对吸毒人员驾驶资格的管理,缉毒部门在查处吸毒违法行为人时,应该同时查吸毒人员是否具有驾驶资格,并与交警部门协作。针对有吸毒史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及被责令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区分不同情形分别采取申领从严把关、延期审验、不予申请和审验及暂扣、注销驾照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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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反应迟钝更甚酒驾
据科学研究表明,吸食合成毒品人员在吸毒后,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毒驾从某种程度上说比酒驾危害更大。澄江作为一个县城,不到两百名客运驾驶员中就有8人被查出疑似阳性,毒驾犹如浮出水面的冰山之一角。(蔡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