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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原副主席刘卓志受贿被判无期未上诉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7月16日 03:0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受贿被判无期刘卓志未上诉 被指控受贿817万余元,受审时承认指控,但辩称未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一审认定构成受贿罪

  新京报讯 帮人升职、开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八年内收受好处费817万余元。7月2日,刘卓志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目前,上诉期满,刘卓志未提起上诉。

  和妻子安排“人头户”藏钱

  2010年下半年,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时任市委书记的牛志美等多名官员接连被查。2010年12月14日,从锡林浩特市走出去的老领导、时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的刘卓志被“两规”,九天后被免去其领导职务。

  根据中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出具的一份《关于刘卓志在“两规”期间表现情况的说明》,刘卓志一被采取措施,就如实供述了当时组织上已经掌握的648余万元的涉案情节,其中就包括了上述牛志美等在内的15人。之后,刘卓志又主动交待了组织上不掌握的169万元的情节,并表现出积极退赔的意愿。

  在同一月,多名“人头户”浮出水面,他们陆续将受刘卓志之妻、锡盟政法委前副书记宋巍委托保管的600余万上交给办案机关。根据刘卓志在侦查期间的供述,原来这些年间他收受的钱款都交给了妻子保管。而为了规避组织上的审查,夫妻俩商量将其中约600余万交给3个人保管,另外的200多万被宋巍借了一张身份证后,以另一个人的名义在中国银行开户买了国债。

  刘卓志称未谋取不当利益

  此后,刘卓志一案被指定在北京审理。由于系督办专案,案件的审理过程一直保持神秘,今年6月5日的开庭审理也特意比一般庭审提前了1小时,在上午9时就开庭。

  相关文书显示,出庭支持本案公诉的并不是像一般的刑事案件一样,由一到两名检察员、代理检察员参加,本案的公诉人共有三人,其中一人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王化军。而本案合议庭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长陆伟敏曾经参与并审理过成克杰受贿案。

  根据到庭人员的转述,庭审时的指控涉及21起事实,刘卓志当庭承认了全部指控。

  案件审理期间,刘卓志曾辩称其虽收受了牛志美等人给予的好处,但这些人的职务提拔、任用均经过了正常的组织程序,并不是其一个人能决定的。而他的另一个主要观点是,他是根据内蒙古经济发展的需要为请托人提供了帮助,并没有为企业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法院认为具严重社会危害性

  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卓志作为地区主要党政负责人,依职权在干部任职程序中发表意见,对于辖区干部的选拔任用具有重要作用,而他收受请托违背了客观公正的组织原则,至于利益是否正当不影响受贿行为的认定。

  法院认为,刘卓志虽没有索贿情节,但他长期、多次非法收受钱款,通过权钱交易使他人在锡盟各主要部门的重要岗位任职,并为多家企业在不同经营领域内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7月2日,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刘卓志构成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法律规定刘卓志在接到判处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可以向北京市高院上诉。7月13日下午,刘卓志的辩护人透露其未上诉。这也就意味着,该判决已生效、刘卓志已开始服刑。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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