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奖励市民拍“两抢一盗” 全民拍天下就无贼?
17日下午,广西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民警走进“两抢一盗”高发地段朝阳商圈的大街小巷,开展“大家拍小偷,携手保平安”活动。“警察和小偷,就像猫和老鼠。如果猫有了这么多双眼睛,老鼠就无处躲藏。”谈起当前在南宁如火如荼开展的全民“街拍”小偷活动,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局长寻湘涛如是说。
“‘两抢一盗’违法犯罪分子具有较强流窜作案特点,容易回流形成‘洼地’效应。”南宁市兴宁派出所所长吕剑介绍说,以往的盗窃案往往是报案人发现被盗后才报案,这就贻误了最佳抓捕时机。而且传统报警方式传递速度慢,民警抓现场难、取证难,破案率不高,导致受害群众不满意、不理解,甚至认为民警不作为。
“我们积极发展小商店店主、商场保安、固定摊贩、报刊亭售报员等群众为警方信息员,扩大了阵地防控范围,把警方触角延伸到每一个角落。”寻湘涛说,这将打破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单打独斗”唱独角戏的尴尬局面。
据兴宁公安分局民警介绍,市民发现违法犯罪分子正在实施违法犯罪时,可利用手机、DV等拍摄工具秘密抓拍其违法行为,通过彩信、微博、短信等方式发送到兴宁公安分局专用手机上,为警方精确打击违法犯罪提供线索和固定证据。如经警方确定被举报的嫌疑人是违法犯罪分子,市民即可获得警方提供的20元手机话费奖励。除此之外,警方每月还将评选出5名“街拍达人”,给予一定奖励。此次活动宣传、奖励经费来自活动合作方中国电信集团南宁分公司等爱心企业提供的赞助。
得知警方正在开展这项活动,不少南宁市民表示非常感兴趣,并跃跃欲试。不过,此举也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比如,普通公民是否有权侦查?市民帮忙取证是否安全?街拍小偷是否侵权?奖励经费来自哪里?
记者就此采访了兴宁分局预审科李警官。李警官说,从法律意义上讲,群众用街拍形式举报违法犯罪嫌疑人是可行的。公民发现违法犯罪后向公安机关举报,是合法行为。
李警官说,举办方对街拍举报进行了明确规定。如:参加街拍活动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参加街拍活动不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保护街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个人信息。
碰撞
抓贼不能仅靠警察力量
现在的小偷已经成为城市毒瘤,光指望警察抓小偷是不行的,只有全民动员才有希望。如果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你看小偷还敢横行吗?
南宁市民 黄小姐
奖金并未动用办案经费
街拍活动是一次公益性活动。活动宣传、奖励经费是由爱心企业提供的赞助,兴宁警方没有动用办案经费,没有花费纳税人的钱。合作共赢做公益,何乐而不为?
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预审科 杨警官
街拍危及市民安全感
“繁华闹市,人人街拍”这种将每个人都袒露在阳光之下的“点子”压缩了市民的隐私空间,万一错把好人当成小偷,既浪费了警力资源,又伤了百姓的心!全民动员对于打击违法犯罪可以取得一时之效,但小偷少了,猜忌多了,每个人的安全感也无从谈起。
河北师范大学 王冠男
警察职责不宜移交市民
普通公民是否有侦查权?如果被拍的人不是小偷,涉嫌侵权怎么办?在街上可以随意给别人拍照吗?抓小偷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这种职责可以“转租”吗?
网友 秦时明月
应防止侵犯小偷肖像权
只要照片仅限于公安机关办案使用,就不涉及侵犯小偷的肖像权。但是,如果市民将所拍摄小偷作案的照片在网络或公共场所公诸于众,将涉嫌侵犯小偷肖像权。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熊潇敏
(记者谢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