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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男子强奸2女学生后又强迫其卖淫 一审各领其刑

2012年07月19日 16:51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令人发指强迫女学生卖淫

  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7名被告人各领其刑

  记者昨日从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无业人员杜某等人将两名在校未成年女学生强奸后,带到嘉峪关强迫卖淫。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杜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1年8月初,杜某和魏某在新疆哈密市认识在校女学生朱某和宋某后,将朱某和宋某带至哈密市一朋友家中,预谋将朱某和宋某强奸后骗至外地卖淫。后杜某和魏某分别强行与朱某、宋某发生了关系。由于杜某、魏某骗朱某和宋某外出卖淫但又缺少路费,遂找到冶某让其出钱一起带两位学生外出卖淫。冶某同意后又联系了苏某。4人预谋后,决定由苏某提供费用,共同将朱某和宋某从哈密市诱骗至嘉峪关市。

  同年8月9日,4人将朱某、宋某带至嘉峪关市并入住某招待所。后杜某等人为朱某、宋某联系卖淫场所。同月9日至16日期间,朱某、宋某分别在多家美容美发店及招待所从事非法卖淫活动。杜某、魏某、冶某、苏某4人非法获利27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等4人对朱某和宋某强奸后强行将其带离住所地,控制并强迫其多次卖淫,对作为在校学生且未满18周岁的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均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为卖淫提供场所的三名旅社、发廊女老板贾某、王某、刘某容留、介绍他人多次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为此,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杜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在法定期限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记者 高慧霞)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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