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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城管“外包”易致公权力被滥用

2012年07月23日 15:08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据媒体报道,深圳市城管局日前表示城管可能不再外包给企业,新政策最迟两周内出台。为害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依法取缔,令南山当地居民长呼一口气,也令“城管外包”这一运作模式或被叫停。

  城管的职能,一部分是服务性的,如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等;另一部分是执法职能。基层城管部门作为执法的主体,其执法职能是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执法权是不能外包的。于是,“城管外包”只外包了服务事项,执法权并没有外包。这样的改革探索原本旨在解决人力不足的难题,却也引发了不少问题。城管协管员不具有执法主体的地位,发现有违反城市管理法律规定的各种行为,只能教育,督促。这也导致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常常遭遇困境,与街头打游击的小商贩屡屡上演令人瞠目的戏码,甚至发生“血案”。而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又致使原本的服务外包时常夹杂越权“执法”。

  城管外包,也为行政部门提供了推卸责任的空间。原本各个城市管理职能部门不愿管、管不好的“苦差事”集中到了“城管”。而“城管”又把“苦差事中的苦差事”转交给了城管协管员。与街头打游击的小商贩屡屡上演令人瞠目的戏码,故而常常激发社会矛盾。但发生问题后,有些行政管理部门就以涉案人员是“临时工”为由,将原本自己要承担的责任推卸干净。渐渐地,“临时”、“外聘”成了不无冷幽默的语词。

  从5年来的城管外包服务公司的实践看来,也是弊端多多。城管“外包”在准入机制、日常监管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潜伏重大隐患。不少城管协管员接受简单培训后就匆匆上岗,有的甚至压根没接受过上岗培训。如此,怎能不令人担忧。南山涉黑团伙,以及鼎弘物业“山寨执法车”的闹剧,都说明城管“外包”将导致公权力被滥用,从而危害一方。

  面对城市管理的难题,基层城管部门不能简单地从自身的行政执法便捷性出发,一包了之。城管外包,走市场化之路,某种意义上,的确能够应对人力严重不足的现状。但连城管职能也外包出去,且又缺乏相关的监管机制,只会导致公权力被滥用,激化矛盾,于社会有害而无益。这样利弊立见的事,应该果断叫停,越快越好!(蒋丽娟)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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