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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团伙老大常组织小弟锻炼身体 称打架时不吃亏

2012年07月24日 09:2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徐州铜山一涉黑团伙10人获刑

  “黑老大”以暴力手段维系三条财路

  7月23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苏邦杰为首的1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一审作出宣判。首犯苏邦杰被判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犯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2年。

  “黑老大”绰号叫“北京”

  因为“北京”一伙人行凶作恶,周围百姓把黑璋村叫成了“黑风口”,走路都要绕着走

  43岁的苏邦杰,自称在少林寺学过武术,还有个响亮的绰号叫“北京”。用百度检索其信息显示,此人在网友自拟的“徐州黑老大排行榜”排名第七,以致于刑警抓捕苏邦杰时,靠增援警力才将其控制住。

  1992年,苏邦杰因为参与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1996年苏邦杰获得假释后回到乡里。“有一天我路过孙庄村,看见有人拿着刀追砍村民,拿刀的是当地的一个‘能人’很能打,没人敢拉架,我上前去和他单挑。”回忆起自己的“成名战”,苏邦杰颇为得意,“他拿菜刀一刀从我嘴唇砍到胸口,我一拳就把他打倒了,从那之后,我就出名了,当地的老百姓都知道我能打了。”

  此后,附近村镇常有一些年轻人来找苏邦杰比试拳脚,都被他一一击败,他也由此更加出名。从2000年起,一批无业青年、两劳释放人员,成为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起点。直到被抓获,同村的一名村干部仍然战战兢兢回忆说,因为“北京”一伙人行凶作恶,周围百姓把黑璋村叫成了“黑风口”,走路都要绕着走。

  三条财路维系黑社会

  苏邦杰经常组织小弟们跑步、做俯卧撑锻炼身体,甚至手把手地传授双截棍的使用方法

  苏邦杰所在的黑璋村附近有一所煤矿,村里有6名村民投资做煤泥生意,收入不菲。煤矿上每天出泥量是固定的,每多一个参与者就意味着经营者的利益要受损失。原本经营运输生意的苏邦杰入行时间较晚,他第一次到矿上拉煤泥时就遭到了6名村民的排挤。

  第二天,苏邦杰等人就携带了砍刀、铁棍等工具到矿上寻找这6名村民斗殴,6人见势不妙纷纷逃走。李某一人被抓住,被刀砍棍砸,身上多处开放性骨折,当场昏迷,险些性命不保。事后,苏邦杰给了李某8万元医药费,并称如果李某不退出矿场,下次会给他送更多的医药费来。

  从此以后,苏邦杰去矿场拉煤泥不仅不再有人阻拦,之前的经营者也纷纷退出。矿场的煤泥生意被苏邦杰垄断,他还在矿上设置了自己的办公室。“这是我挣到的第一桶金,一直干到了2005年,一年能挣五六十万,这些年我从中挣了几百万元”。

  有了钱,就可以维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活动,不仅发工资、年终福利,甚至购买衣物、组织旅游都纳入开销。

  苏邦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第二条财路则是承包鱼塘。其间,他还是继续用暴力威胁的方式,将村里一片200亩左右鱼塘的9名承包人在招标中“哄”出了竞争。此后他通过养殖老鳖,每年能有几十万元的收入。鱼塘也成为了苏邦杰团伙的固定活动场所,他的小弟们平时都到此上班,苏邦杰经常组织他们跑步、做俯卧撑锻炼身体,甚至手把手地传授双截棍的使用方法。“为了保护我,打架的时候不吃亏。”苏邦杰说。

  另外一项收入来源于收取保护费。最极端的一个例子是几年间,他以子虚乌有的入股、协调工程等借口,从当地一个建筑商处陆续索取了200余万元。而通过插手讨债、买卖、拆迁等民间纠纷,为别人捧场架势,苏邦杰每年又有数十万元的进账,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几乎每一条劣迹都成为他收入的来源。

  仰慕者死心塌地追随

  为逃避打击,苏邦杰还采取定期更换手下小弟的做法,并要求打架只能使用双截棍、木棍等

  在团伙中,有个最年轻成员王鹏亮因为从小仰慕他“一个电话就能组织上百人”,不顾一直不得不交保护费的父亲阻拦,“死心塌地”跟着他,甚至成为了“黑老大”苏邦杰的“干儿子”。

  2009年年底,王鹏亮却成为了苏邦杰施暴的受害者。原来,他父亲在数年前被迫写下了15万元的欠条,后向苏邦杰交纳了15万元所谓“工程欠款”,但却没有拿回这张欠条。索要中苏邦杰等人强行进入其家中,将王鹏亮母亲、妻子打伤,王鹏亮的大腿也被匕首扎伤。

  苏邦杰还扔下狠话,称再不“还钱”就要杀他全家。“妻子夜里常被惊醒,还流了产”,王鹏亮和母亲由此才向警方报案。

  2008年以来,铜山区相继打掉了7个黑社会性质团伙,99名犯罪分子经法院审理受到严惩。而苏邦杰团伙的覆灭,也成为了四省交界的铜山范围内最后一个被查办的“黑老大”。

  办案民警透露,为了逃避打击,苏邦杰还采取定期更换手下小弟的做法,并要求打架只能使用双截棍、木棍等,不准使用被公安机关管制的刀具。而为了保证隐秘,在收取保护费时,苏邦杰都采用直接和受害人单线联系,现金交易,致使一些受害人单方陈述的“孤证”,难以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法院判决书中显示,苏邦杰数年来有组织地进行了共计2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百姓,在当地造成了严重的、恶劣的社会影响。

  铜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苏邦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记者 丁国锋 通讯员 王文睿)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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