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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见义勇为牺牲者抚恤金或超45万元

2012年07月24日 18: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广州7月24日电 (程景伟)24日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显示,见义勇为者将获得更多保障。其中,因见义勇为牺牲者将可获得政府颁发的最少45万元人民币抚恤金。

  “广东对见义勇为的奖励与保障相关规定将由原来的政府规章上升至地方性法规。”该《条例》草案显示,为保护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均被认为是见义勇为,相比此前的政府规章,见义勇为的认定范围得以大幅度扩大。此外,广东县级以上政府将成立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

  《条例》草案提出,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由广东省政府一次性颁发30万元、行为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政府一次性颁发15万元以上的抚恤金。因见义勇为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亦分别可得到相应的15万元和30万元以上的抚恤金。

  《条例》草案规定,因见义勇为误工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视同出勤;其负伤治疗期间,单位不得扣减其工资、奖金,不得降低其福利待遇。因见义勇为造成各类人身、财产损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等。

  《条例》草案还称,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的,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由专门的机构先行垫付。造成残疾的,还应当垫付残疾生活辅助具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垫付丧葬费。

  佛山“小悦悦事件”发生后,有学者提出“见死不救入刑”,并引起极大争议,但相关提法在《条例》(草案)中并无体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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