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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女毕业生提首例就业性别歧视诉讼 吁女性站出来(2)

2012年07月25日 05: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受理此案的公益律师是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的黄溢智女士。她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我觉得这个案件有公益性,很有意义,所以我愿意帮她。”

  出于顾虑,曹菊还特意找了大学里跟她关系很好的一位老师商量要不要起诉。老师告诉她,既然有法律保护你,打官司也不需要花费什么钱,就起诉好了,起码要让巨人教育集团道歉。

  7月11日,在收集完证据后,曹菊将巨人教育集团投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也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就曹菊的起诉,记者联系了巨人教育集团的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的很多部门在招人,对具体是哪个部门这个岗位招人、谁负责这件事、谁知道这件事一概不知。

  女大学生遭遇就业性别歧视问题严重

  曹菊求职遇阻仅暴露了性别歧视现象的冰山一角,这个问题由来已久。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对62个定点城市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有67%的用人单位提出了性别限制。

  刘小楠所在的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曾在2010年8月发布《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报告显示,68.98%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性别有明确要求。该百分比超过了非残疾、户籍地域、身高长相、政治面貌、无病原携带等,位居大学毕业生就业面临的歧视类型第一位。调查报告还显示,43.27%的大学生遇到用人单位明确要求性别是男性。

  刘小楠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些数据充分反映了我国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普遍性。

  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权益部等机构在调查基础上形成的蓝皮书《2009~2010年:中国女性生活状况报告》显示,被访女大学生平均投出9份简历才可能得到一次面试或笔试的机会,56.7%的被访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91.9%的被访女大学生感到用人单位存在性别偏见;四成被访女大学生认为女生找工作比男生困难,女大学生就业难成为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

  记者在智联招聘网站搜索栏中就北京地区的职位输入“男性”等关键词,搜索结果显示,有1.1万多个职位都作出了招聘“男性”的要求。在其它招聘网站进行类似搜索,职位上写着“仅限男性”的也是成千上万条。

  刘小楠说,在我国,显性的就业歧视比较普遍,而这些在法律健全的国家是不可能出现的,如在美国,如不能证明确为岗位所需,根据性别给职业分类就是典型的性别歧视,毫无疑问将招致诉讼,法律对雇主的惩罚也很严重。

  她说,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招聘广告如果刊登在男性读者或女性读者占绝对优势的刊物上,比如足球杂志、服装杂志等,即使没有在招聘条件中提出性别要求,也可能遭遇诉讼并被法院判定为性别歧视。

  希望有更多女性站出来

  为抗议就业中对女性的性别歧视,今年3月,北京益仁平中心向人社部等部门寄送建议信,吁请取消或修改公务员考试体检中与履职没有直接关系的妇科检查项目。

  4月,武汉、杭州、西安等城市数十名女大学生联合设计了一场名为“跨越女性求职障碍”的行为艺术。武汉光谷步行街上,6个女生趴倒在地上,像叠罗汉一样,一个压着一个,旁边是一扇写满招聘条件的“房门”:禁止恋爱、不够高、不够漂亮。

  同一时期,郑楚然向中国500强企业的首席执行官各寄出一封信,呼吁企业发表平等用工声明,关注并解决招聘大学毕业生时对女性不公正的要求和限制。

  6月29日,深圳市出台了国内首部性别平等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该条例在反性别歧视、反性骚扰、反家庭暴力、性别统计制度、性别预算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突破性、创新性的条款。

  然而,并非每个遭遇就业歧视的人都会站出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上述调查显示,在遭遇就业歧视后,67.03%的大学生被访者选择无奈接受,12.59%的大学生被访者根本不知如何是好。

  北京益仁平中心常务理事陆军说:“在反性别歧视领域,公众的反歧视意识相当低。只有公众意识提高了,才会有更多的反歧视咨询和起诉。”他举例道,今年2月有女大学生策划了占领男厕所活动。3月,在全国两会上就有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了相关议案,截至目前已有多个省市明文规定要提高女厕所的比例。

  对于曹菊的起诉,以行为艺术予以支持的郑楚然表示,这是法律层面上的进步,是打开女性就业歧视的跨时代进步,她热切期待这个案子有所进展。

  刘小楠说,《就业促进法》第62条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虽然有法律规定,法院却可能不会立案。“原因也很多,比如案由里面就没有就业歧视这一条,法院往往要求按照侵犯人格权来起诉”。

  即使立案了,官司打起来也有难度,陆军说:“在反歧视诉讼当中,我们国家的法律还存在缺陷。在其他一些国家,用人单位要举证自己没有歧视劳动者;但在中国,劳动者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用人单位确实是存在歧视的。”

  但他认为,权益是靠争取得到的。他认为,大学生在就业中遭遇性别歧视,还应该鼓励通过“公益诉讼”的方法来解决。

  曹菊的代理律师黄溢智女士则希望更多的女性站出来,“如果只有曹菊一个人站出来,可能有人会说企业也有自己的利益呀,你这样做企业不好发展。他们会指责曹菊,觉得她一个出来制造了这个事情。其实,很多女性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目前,曹菊暂时住在一个同学家里,并找了份实习的工作。海淀区法院还没有对她的起诉是否立案给予答复。

  近日,她再次登录智联招聘网站,发现巨人教育集团新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行政助理一职已没有“仅限男性”的要求。

  (应要求曹菊、李橙为化名)

  本报北京7月24日电 实习生 王慧冬 本报记者 叶铁桥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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