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规定“毒驾”将吊销驾照
2012年07月30日 10:2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重庆市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布了《重庆市禁毒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毒驾”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吸毒人员在被责令社区戒毒或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从事机动车、船舶、航空器、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工具驾驶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活动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吊销从事相应活动的证照。
意见稿规定,在毒品原植物管制上,禁止在食品、食用农产品中添加罂粟苗等,违者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及生产经营的工具等,并作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可吊销相关许可证。
意见稿还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应当留存验视记录和寄递详情单不少于6个月。记者徐伟
【编辑:张尚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