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凸显养老问题严峻形势 人大代表吁关注
本报记者朱磊
“唯一的女儿没了,以后老了病了走不动了,谁来照顾我?”这是一位家住山东临沂的56岁母亲在失去女儿后发出的无助声音。
近期,一个特殊的群体——失独家庭正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这个群体是指那些人到中年后意外丧失独生子女的家庭。对于失去孩子而又日渐年老的人来说,在承受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之后,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就是,他们该如何养老?
近年来,人数越来越多的老年群体让养老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失独家庭浮出水面则再次凸显了这一问题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脑瘫康复医院院长郭新志对养老问题高度关注。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她呼吁,应加快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建设。
2011年8月16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发布《2010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10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765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3.26%。
“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必将给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带来深刻的影响,也给我国的安老养老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郭新志说。
郭新志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群体在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强。
“在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进程中,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老龄工作日益紧迫。”郭新志说,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既是广大老年人的殷切期盼,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如何更好地保障老有所依,让老年人安享晚年?
近年来,郭新志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多次就完善我国养老问题发出呼吁。今年,郭新志再次提出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郭新志提出,应强化各级政府对社会养老事业的责任意识,发挥政府、个人及家庭、用人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作用,明确各方面应当承担的责任,加快和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住房、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养老保险为补充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在郭新志看来,兴办养老院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除了政府出资兴建之外,还应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关心养老院的建设。
郭新志建议,应加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社会兴办养老院和老年公寓。形成政府补贴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多元化集资建设养老院的格局,切实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
此外,郭新志认为,应建立、壮大社会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服务队伍。制定相关政策,设立相应编制和就业岗位,满足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持证上岗,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化、专业化。鼓励医疗、救护、营养等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同时通过倡议、发动、引导志愿活动和建立“劳务储蓄”等方式,动员各类人群到社区为老年人服务,鼓励低龄和健康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服务,提倡居家养老、老年人互助、社区补贴、基层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等。
郭新志还呼吁,应提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待遇,并出台相关激励政策以吸引高层次管理、护理人才,扩大养老产业从业人员队伍。
“应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因地制宜确定养老机构建设标准。”郭新志建议,整合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相关资源,将农村养老机构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农村医疗大病救助体系,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教育机构设立养老管理与服务、老年护理、老年社会学和老年产品开发等专业,为养老事业培养专业人才。在社会养老机构的建设上,不盲目求大求全求规格高,应以实用、便捷、为老人所接受、能保证老年人生活质量为宗旨。
据《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调查显示,2010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有3300万人,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1080万人。
“应及早着手构建失能老人养老社会支持网络,真正实现失能老人老有所养。”郭新志说。
郭新志还呼吁,在养老事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急需出台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明确养老机构和入住人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把养老服务机构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记者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