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原市委书记受贿详情披露 自办公司收巨额贿赂(2)
损公肥私
给予自家企业各种好处
在与一些公司负责人、房地产开发商频繁接触后,焦宝华心理不平衡了。在官场上,他感觉自己许多好的点子和创意都因身份原因无法实现。看到那些开发商疯狂敛财,焦宝华感到自己收入太低,萌生了自办企业,当企业家的想法,他认为以此可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2000年5月,时任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县委书记的焦宝华,为了牟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指使同学梁某代其出面创办企业,他为自己的公司起名中洲。因梁某本人有刑事犯罪记录不能当企业法定代表人,梁某找来了何某,于2000年5月成立公司,梁某任中洲公司总经理。但公司的事实际是焦宝华说了算,梁某只是帮其负责管理业务。
随后,焦宝华利用职权,安排何某冒充投资商与察县某单位合营,并指使察县国土部门,在中洲公司只缴纳1万元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违法将察县某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证发给中洲公司,中洲公司使用该块土地办理了抵押贷款用于公司经营。经评估,焦宝华的行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95万余元。
同年,焦宝华为了给中洲公司注资,动用财政资金,通过察县某单位向中洲公司投入资金452万余元,后中洲公司支付了200万元回购了察县某单位的股权,此行为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52万余元。
2005年8月,焦宝华任伊宁市委书记。为了牟取个人利益,他又成立了伊源公司,此公司实为中洲公司控股子公司。
之后,在焦宝华的安排下,伊源公司进驻国家级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焦宝华此举目的就是利用他的权力为伊源公司牟取利益,给予伊源公司种种优惠政策。
为了解决该公司厂房及设备问题,焦宝华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合作区为该公司代建厂房、代购设备,将价值2694万余元的国家资产,以只收取折旧费、零租金方式交给该公司使用。至案发时,该公司欠缴折旧费333万余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
随着伊源公司进驻合作区后,焦宝华开始利用权力,强力推荐自己的公司为龙头公司。在任市委书记时,焦宝华将合作区以每亩11.2万元摘牌取得的土地,按照“3+1”优惠政策,以每亩两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伊源公司。
2005年,为了使伊源公司的产品更丰富,焦宝华安排合作区总公司向北欧投资银行申请贷款,购买鲜奶加工干酪素和黄油生产线设备。2007年9月,该贷款项目获得批准后,焦宝华要求合作区总公司将280万美元贷款购买的设备无偿交给伊源公司使用,目前该设备处于闲置状态。
虚荣心强
从收钱办事演变为索要
焦宝华案发后,很多人以为,他受贿巨额款项,生活必定非常奢侈。实际上,焦宝华生活较简朴,平时只抽5元钱的烟、穿布鞋,他自称不图物质享受。
检察官提审焦宝华后发现,焦宝华有强烈的、绝对不能容忍失败的虚荣心,他更注重享受成功的喜悦。然而,他选择的梁某等人,没有为他管理好公司,特别是眼看着自己的公司亏损,他不惜利用职权,用国家资金扶持。如果刚开始他能够收手,或许不会给国家造成那么严重的经济损失。正因为他骨子里不服输,无法面对失败,所以越陷越深。甚至有人求他办事,他由原来收钱办事,演变为赤裸裸地向对方索要好处费,并要求对方直接把钱汇入自己的公司。
2008年5月,伊源公司出现严重亏损,为扭转亏损局面,焦宝华安排伊宁市合作区递交提案,由财政给予奶价补贴,并亲自主持市委常委扩大会议,通过了该提案。因他害怕补贴过多引起议论,所以补贴金额为每公斤0.2元,伊源公司获得鲜奶补贴330万余元。
2009年,因受三聚氰胺事件影响,伊源公司持续亏损,伊犁州政府下发了要求各地财政按照每公斤0.2元或0.3元给予鲜奶收购补贴的文件。同年7月,焦宝华意识到不提高补贴还会继续亏损,便擅自将奶价补贴提高到每公斤0.5元。从2009年7月至2010年11月,伊源公司获得鲜奶补贴1481万余元,其中焦宝华擅自提价部分为592万余元。
焦宝华案发后供述,正是财政给予伊源公司的奶价补贴,才使伊源公司挺了过来。
为弥补公司亏损,焦宝华先后向徐某等5名房地产开发商索要现金165万元供个人使用。与此同时,焦宝华多次安排伊宁市合作区财政局、投资公司给中洲公司、伊源公司借款用于经营,给国家造成损失430万元。
2009年6月,伊宁市拟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浙江某投资公司董事长王某看中了这块“蛋糕”,他找到焦宝华表示想在伊宁市成立公司做这项业务。焦宝华满口答应,但他向王某的新公司索要15%的干股,价值1200万元。
独断专行
不允许任何人提出质疑
焦宝华任市委书记后,形成了自己的办事风格和处事原则。只要他认定的事,不允许任何人提出质疑,一旦有人议论,就会招来一顿臭骂。
2010年7月,在一次焦宝华召开的书记碰头会上,他提出将伊宁市合作区投资公司以每亩22万元价格摘牌取得的火车站片区6万余平方米土地,以每亩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伊犁某公司建陶瓷市场。有两位具体办事的领导在会上提出了反对意见,焦宝华很恼火,直接否定了两人的意见。
后来,焦宝华利用手中的权力,强行安排土地局、财政局解决此事,伊犁某公司至今未缴土地转让金。2011年3月,伊犁某公司董事长将该公司20%股份送给焦宝华。焦宝华的行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00万元。
2008年,焦宝华指使伊宁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李某(另案处理),对伊犁仁和公司持有的康达面粉厂土地,少收土地变更用途出让金差价共计132万余元。他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是,此前仁和公司给中洲公司借过款。
2009年9月,焦宝华为了让其占有股份的伊犁蜀东公司能获取土地、欠缴土地出让金,指使李某以缓缴或空头支票支付土地竞拍保证金等形式,使蜀东公司获取4宗土地,共25万余平方米,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离任审计
“实干家”沦为阶下囚
2011年6月17日,焦宝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双规”。
2012年4月27日,焦宝华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在上诉期内,焦宝华没有上诉。
焦宝华在被“双规”期间,如实交代了违法违纪事实,并主动交待了向徐某等5人索贿的犯罪事实。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阶段依法扣押焦宝华受贿款1492万余元。
经审理,焦宝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及其职务形成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465万元人民币,且焦宝华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为其创办并实际控制、参股的公司牟取利益或为其他私营企业谋取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也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公共财产经济损失达5372万余元。
焦宝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乌市人民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组。该院领导要求办案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在法庭审理阶段,公诉人书写的公诉词从预防、教育、惩治等多个角度,剖析了焦宝华的犯罪心路历程,收到很好的法庭教育效果。
■链接
2009年,曾任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副区长的刘有贵,在任期间看到有机会低价获得大幅土地的使用权,很快就办理了辞职手续,开办房地产公司,利用原有职务的关系网,圈了一块1514亩的土地,然后高价转让,从中获得巨额利润。最后他因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说“法” 心理失衡走向犯罪深渊
办案检察官说:“焦宝华曾经辉煌过,试图将自己的抱负、野心通过办企业实现,他给人以实干家的印象。实际上,他是打着扶持企业的幌子,滥用手中的权力,将国家资金注入自己的公司,企图掩盖罪行。哪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他离任审计时,真相浮出水面。焦宝华曾为伊宁当地的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客观地说,他是一名具有超前思维及政治智慧的干部,推出了许多好的工作方法,然而因心理失衡,他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童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