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lab闆风數绔瀉pp瀹樼綉 | lol鐢电珵闆风珵鎶骞冲彴 |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钢厂车间副主任伙同他人贪污 涉案总金额超百万

2012年07月31日 13: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昌7月31日电 (王剑 刘雅萍)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31日通报一起贪污案。原新余新钢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钢特殊钢公司”)某车间副主任杨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新余市某公司股东采取虚报原料数量等方式,贪污24.6万元,获刑五年零六个月。同案其余三名被告人获刑十年至五年零六个月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为新钢特殊钢公司某车间副主任,被告人王某为库房班长。

  2008年1月至2011年10月期间,杨某等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新余市某公司股东被告人袁某、郭某采取虚加轧辊脂数量的方式,共同贪污新钢特殊钢公司资金,其中杨某贪污24.6万元,王某、袁某、郭某分别贪污27.3万元。

  7月26日,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杨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被告王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袁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郭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王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权骗取新钢特殊钢公司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袁某、郭某为贪污罪的共犯。鉴于杨某、王某、袁某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