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涉贪8000万元 被判死缓后发回重审
2008年3月4日,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原总裁助理洪杨文,因被控贪污挪用8000余万元国有资产,而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但是,时过4年此案并未终结。在被判死缓后,北京市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今天(1日)上午10时,(北京)市一中院再次审理此案。
检方指控,1998年2月,洪杨文利用担任北京三峡峰华行物业管理中心招商大厦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公款人民币200万元转入其控制的北京思锐高智商贸有限公司的注册入资专户,用于以其个人名义出资注册该公司。洪杨文通过同样手段,又两次将本单位的公款179万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其他公司,用于以其个人名义出资注册该公司。此外,洪杨文利用职务便利,将国有资产4800余万元转入其控制的多家单位,并作为单位的出资款,并非法占有国有资产3200余万元。
2000年11月,洪杨文伙同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嘉启,通过“虚假诉讼”“股权转让”的形式,将该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卢嘉启个人控制的公司,将460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非法占有。
洪杨文今年46岁,辽宁省鞍山市人,系原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总裁助理;而卢嘉启今年已经60岁,北京市人,系原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此案源于2005年春节的一个举报,有人举报原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总裁助理、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房产处处长洪杨文涉嫌侵吞国有资产“都市芳园”房地产项目,资产价值上亿元。反贪部门遂根据线索进行侦查。
记者了解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洪杨文并不认罪。他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辩称被指控的资金是他个人经营所得,是他承包北京三峡峰华行物业管理中心招商大厦的结余款,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允许他个人支配承包结余。同时,他宣称公司的财务制度严格,自己向外支出1万元以上的钱款都有相关人员的批准。洪杨文还称,他应聘到三峡集团时,带着一个房地产的项目,而集团里只有他的房地产项目赚钱。对于自己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身份,洪杨文也予以否认,他表示自己只做了半年的总裁助理。
在此前的审理中,洪杨文的律师表示,检方并没有洪杨文所承包公司的账目,而且只询问了一名出纳人员。案件侦查两年多,对于一些重要的证人没有询问,目前的证据不能证明洪杨文有罪。此外,案件是有人举报引发的,但他发现举报者与案件有着利害关系,且有证据证明举报人正在私刻公章与他人签合同。
今天上午开庭前,记者从辩护律师处了解到,律师仍作无罪辩护。律师认为,洪杨文对所指控的贪污款项有所有权。(记者杨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