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因拖欠工资被员工盗窃 报警后反被治安警告
中新网太原8月2日电(屈丽霞)饭店老板拖欠工资不给,员工心生怨恨,偷偷盗窃营业款500元。老板在报警时却谎称被盗4000元。8月2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对外通报,这起盗窃案已破获,在对被盗现金的数额进行反复核对时,老板才说了实话,他因谎报警情被治安警告。
7月28日,在太原市打工的重庆籍男子武某因对原打工饭店老板李某长期拖欠自己的工资心生不满,决定偷点东西报复。
当日凌晨4时许,他在李某打烊后,溜到饭店门口准备撬门入室,却发现饭店的门缝很宽,足够他一人钻进去,不由心中暗喜。武某进入饭店后熟门熟路,迅速跑到收银台处,拿了抽屈里当天仅有的500元营业款户逃之夭夭。
29日,李某发现抽屉里的钱不见了,便向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兴华责任区刑警队报警,声称自己丢了4000元的现金。接警后,民警通过摸排走访,迅速锁定了曾在李某饭店打工的武某并一举将其抓获。
经过讯问,武某对自己盗窃营业款以泄私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在交待所偷金额时,声称自己只拿了500元现金,并非李某所称的4000元。民警开始时推测,可能是武某怕所犯罪行过重,故意隐瞒所偷金额,但是,细心的民警多次询问饭店老板向其核对营业款数额时,发现李某前言不搭后语,眼神含糊。
最终,在民警的耐心劝说和说服教育下,李某承认了自己谎报被盗金额的事实。案件虽然告破了,被盗现金也被追回了,但是,因为受害人李某谎报警情,民警依法对其予以治安警告处罚。
警方提示,受害人在报警时要如实叙述事情经过,包括财物受损情况。如果因为财物受损就谎报警情,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