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岁老太骗230万征地补偿款获刑13年
2012年08月02日 17:33 来源:东北网 参与互动(0)
据南岗区法院法官介绍,今年72岁的李某是南岗区王岗镇一家工厂的经营者。1998年4月,南岗区王岗镇政府将所属的一家工厂,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并签订了《企业认购合同书》。2003年1月6日,王岗镇政府又将该厂所占的集体土地20000平方米,以30万元的价格一次性转让给李某,同时签订了《关于土地所有权属转让的协议》。该厂实际占地约为26000平方米。2009年7月,该厂被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指挥部纳入整体征地拆迁范围。
经哈大铁路指挥部对该厂占地测量,实际占地面积为25998.5平方米。李某为了多得5998.5平方米征地补偿款,便将2003年1月6日与南岗区王岗镇政府签订的标定位20000平方米《关于土地所有权属转让的协议》伪造成26000平方米。随后,李某将伪造协议的复印件提供给铁路方,作为该厂征地补偿凭证。2009年8月17日,铁路方凭李某提供的这份伪造的虚假凭证,与李某签订了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并予以补偿。李某从中骗取了5998.5平方米土地的补偿款230余万元。
经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
【编辑:姚培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