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摩的司机半年强奸抢劫女乘客10人被判死缓
21岁的保亭男子覃某某在三亚骑摩托车拉客之际,将乘坐其摩托车的妇女拉到偏僻地段或在偏僻地段发现单独的妇女,采取掐脖子、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奸妇女,后又抢劫受害人财物,半年时间疯狂作案10起。8月2日,记者获悉,覃某某因犯强奸、抢劫罪被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介绍,覃某某被捕前暂住三亚市下洋田。
2010年11月17日凌晨5时30分左右,覃某某途径鹿回头小洲岛工地小桥时,看见被害女子莫某某,就问其要不要坐车。莫某某未同意,覃某某却从后面跟了上来,莫某某发现后一边跑一边叫“救命”。覃某某抓到莫某某后,用右手捂住莫某某的嘴巴,左手掐脖子,将莫某某往路边的草丛里拽,并按倒在地上。覃某某见莫某某大喊“救命”,便威胁说:“再叫,我就拿石头砸死你。”覃某某强奸得逞后,抢走覃某某100多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2011年1月6日凌晨4时许,覃某某途径小东海路与鹿鸣路交叉口时,受害女子曾某拦车,并叫覃某某送她去商品街九巷。覃某某往市区内开约几十米后,就拐弯往鹿影路并将车停在路边的树丛边。强奸了曾某,并抢走1435元人民币和一部手机。
2011年1月23日早上6时许,受害女子杨某某在吉阳镇干沟管区糖房村路段遭覃某某强奸抢劫。
2011年4月17日凌晨3时许,受害女子人曾某某在同一区域遭覃某某强奸抢劫
此后,2011年4月18日凌晨3点许,4月21日凌晨3时许,4月23日凌晨1时许,4月28日凌晨1时许,覃某某频频实施强奸抢劫作案。短短半年时间,三亚市区有10名女子受害。只有其中2名女子侥幸逃脱魔爪。
2011年5月1日,覃某某在亚龙湾景区路段被三亚市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抓获,2011年6月2日被逮捕。(马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