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市文化执法队长因受贿获刑八年半
中新网嘉兴8月3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海薇 海飞)今天记者从浙江海宁市法院获悉,原海宁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陈某因受贿罪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违法所得17.28万元予以没收。
陈某,犯罪时历任海宁市文化体育市场办公室副主任、稽查队队长、海宁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党支部书记。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陈某利用上述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收受行政执法相对方为了感谢陈某在经营过程中的支持与帮助,并与其搞好关系,以拜年等名义送的现金、代价券等,共计17.28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7.2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另陈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