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确从严规范地方债务(3)
观点
8月3日,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和北大财经法研究中心召开了预算法修改研讨会。与会学者的相关意见整理后,将通过中国法学会递交有关部门。
“立法宗旨”未改受关注
当天的研讨会上,“预算法修正案”第一条,也就是立法宗旨只字未改成为讨论最热烈的话题。
中国财税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教授熊伟注意到,预算法的立法宗旨是沿用上世纪80年代的预算管理条例,这是以政府管理内部事务为准则的思路和理念。他认为,立法宗旨应强化财政预算对政府的约束,完善政府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体现出立法机关和公民如何监督财政行为。
中国财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立法宗旨之所以只字未改,很大的原因是政府部门在主导起草修正案草案。
中央民族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熊文钊担心,财政部的权力过大,如果预算法由政府部门起草,会被异化。
政府超收支出应规范
武汉大学教授熊伟提出,根据预算法,所有的政府收入和支出都应该纳入预算,但政府超收收入的支出部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得很模糊。他分析,依照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政府超收收入有三个支出方向,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安排支出;用于冲减赤字;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补充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但法定支出应有预算,政府不能不经人大审批自己安排支出,冲减赤字的“赤字”一般已由政府安排了债务来偿还,如果用超收收入来冲减赤字,那已安排债务怎么办?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政府超收部分的支出并不是经过备案就可以的,怎么审批,怎么使用,应有规定。
学者力主取消财政专户
依照预算法修订草案,有预算收入上缴义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和依法设立的财政专户。与之前只能上缴国库相比,草案增加了“财政专户”。当天不少学者建议,公款应存放在国库单一账户,由央行统一管理,消除财政专户。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曾有在财政部门的工作经历。他解释说,财政专户是由政府财政部门设置的,没有经过立法机关授权,立法机关、审批部门和央行国库无法实施有效监督。他认为,国库单一账户应设在央行,预算法修订中应明确,所有账户的资金流动都须报立法机关。(记者 郭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