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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盗家财筹毒资 老母报案望重判促儿获新生

2012年08月06日 15: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温州8月6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华萱)家中被盗,竟是自己的儿子所为,做母亲的早已伤透了心,这位绝望的母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从重处罚自己的孩子,以帮助其悔过自新。近日,浙江平阳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70后”的叶某早在几年前就与父母分家另过,但一直无业,且是一名瘾君子,曾因贩卖毒品罪两次入狱。

  2012年5月5日中午,被告人叶某因毒瘾发作难忍,但手头没有钱购买毒品,于是想到从自己母亲家中“拿点钱财”以购买毒品,一来偷盗母亲东西方便,二来自己清楚母亲东西放置的地方。

  随后,被告人叶某窜至母亲家附近,先从隔壁的储藏间来到二楼阳台,再通过阳台爬窗进入二楼前间,盗走放于床铺枕头下的现金人民币2200元。同年5月16日下午5点多,被告人叶某再次因没钱购买毒品,故技重施盗走柜子里的软壳“中华”香烟1条(价值人民币680元)。两次偷盗的钱财被其用于吸毒和赌博而挥霍一空。

  案发后,叶某的母亲于同年5月18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表示这一切很有可能是其子所为,叶某于同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叶某母亲透露出对吸毒成瘾的儿子的失望,表达了希望司法机关对其进行从严处理的意愿,并希望通过此次审判,让自己的儿子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重新做人。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叶某表达了自己会改过自新的意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秘密窃取其近亲属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叶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期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但其犯罪后能自首,且盗窃物品为其近亲属所有,亦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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