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餐馆老板搞"副业" 当"皮条客"介绍妇女卖淫
中新网重庆8月7日电(孟幻 刘力)重庆一90后青年刘某经营一小餐馆,为赚“外快”,其多次介绍妇女卖淫从中获利。日前,重庆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9月,被告人刘某通过网络认识在广东省惠州市淡水区“金黄英皇会”KTV上班的重庆巫山县大昌镇龚某,二人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刘某让龚某回巫山在其所经营的餐馆帮忙,龚某表示同意。
同年10月10日,龚某带上同在KTV上班的朋友张小妹(化名)来到巫山,与刘某相见。两人在刘某经营的“xx餐厅”帮忙。期间,刘某将张小妹带到“xx”酒店让其卖淫,刘某为其介绍嫖客,并保管卖淫所得。至2011年10月26日案发,刘某介绍张小妹卖淫5次,获利1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多次介绍妇女卖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本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