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男子乘摩的回家绑劫车主获刑六年
中新网太原8月9日电(王璐 赵静)9日,记者从山西省应县人民法院获悉,李某打摩托出租车回家,不但没钱付费反而心生歹念抢劫车主袁某。近日该院审理了该起绑劫车主畏罪潜逃的案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李某出生于1970年5月17日,文盲无业,居住在山西应县胶泥疙洞村。2001年11月3日中午,李某从应县原玻璃厂门前租乘袁某驾驶的摩托车回其位于胶泥疙洞村的家中,之后李某带袁某一同到邻居家吃午饭。饭后,两人又返回李家。李某因身无分文,遂产生了抢劫袁某摩托车的歹意,乘袁某在院中修理摩托车之际击其头部致晕,用白色电视天线、细铁丝、麻绳等物将袁某双手背绑,双脚捆住,置于西屋地上。并从袁某身上抢走行车本、驾驶证和10元钱,骑上袁的摩托车潜逃。
被害人袁某醒来后,逃出李某的院子,跑到大街上,乞求村民将绳索解开获救。
2011年11月4日,李某被内蒙警方抓获。经应县价格事务所鉴定,被抢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为便于脱逃,捆绑被害人身体,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本院酌定从轻处理,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