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打死偷鸡贼 “为民除害”获刑12年
中新网8月9日电(钟成白晟)四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对被告人李新周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这是一起较为离奇的案件,被告人李新周患有精神分裂症,而被害人则是一个惯偷,李新周在归案后多次表示自己杀害被害人是“为民除害”。宣判后,李新周表示服判息诉,截止8月8日上诉期满未上诉。
据了解,2011年11月5日上午8点多,家住眉山市仁寿县双堡乡某村4组的村民张芬发现自己的老公王林死在离家几百米的一个小山坡上,头、脸、脚上都有血,背上有一个小背篓,旁边有一竹竿和一个白色的编织袋,编织袋里面有5只鸡。之后,张芬和闻讯赶来的众多村民将王林的尸体抬回家,并于11月9日进行了安葬。但在2011年12月8日王林的儿子又向公安机关报案,称父亲是被别人打死的,公安机关随即经过开棺验尸、鉴定等确定王林系他杀,经排查确定邻居李新周系重大犯罪嫌疑人,于2011年12月23日将李抓获,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同时称自己是“为民除害”。
原来被告人李新周与被害人王林系同组村民,两家相邻而居,据周围多名群众反映,李新周平时一贯表现良好,而被害人系惯偷,已有着20多年的偷盗经历。
2011年11月5日凌晨5点多,王林外出行窃后返回家中时,李新周被狗叫声惊醒,手持木棒出门查看,发现王林从家中用竹竿挑一袋鸡出门。因长期以来对王林偷盗行为不满,李新周便对王林进行盘问,王林承认所挑的鸡是偷窃而来,李新周遂用手中木棒猛击他的头部十余下,将他打到在地,回家后向其妻诉说了此事。当日8点多,张芬到案发现场发现王林死亡,遂找人将尸体抬回家中。因不想张扬王林偷窃之事,王家于11月9日进行了安葬。
公安机关抓获李新周后,对其进行了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经鉴定其犯有精神分裂症,对杀害王林的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林之子情绪异常激动,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称若民事部分得不到赔偿将要以牙还牙,让李新周家属偿命,后法院多次对王林亲属进行劝导,并于休庭后与李新周亲属取得联系,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亲属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李新周亲属一次性赔偿王林亲属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王林亲属对李新周表示了谅解。
由于李新周经鉴定系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归案后坦白罪行,认罪、悔罪态度好,且平时一贯表现良好,被害人王林系惯偷,虽不宜认定对案发有过错,但量刑时综合考虑两人的现实表现,法院遂作出了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