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包不成咬伤失主 获刑三年罚金五千
2012年08月10日 14:53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江西)鹰潭余江县一男子偷包不成咬伤失主
一男子偷包之后被失主当场发现,该男子急于逃脱一口咬伤失主手指。8月9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2年3月1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李某和他人在余江县某菜市场被害人吴某的土鸡店买鸡。李某注意到店内鸡笼上放了一个黑色背包,见店内顾客较多,被害人忙于做生意无暇顾及,李某顿起贼心,乘被害人不备,将该黑色背包(包内有人民币4069元,白色诺基亚手机一部)盗走。刚跨出店门,便被被害人发现,被害人遂上前将李某藏在上衣外套里的背包夺回,并拉住李某不让其离开,欲将其扭送至派出所。李某急于逃脱,一口将被害人右手小拇指咬伤。被害人大声呼救,李某被周围群众及接到报警的民警当场抓获。
经鉴定,被害人吴某的伤势为轻微伤丙级。(记者 朱超)
【编辑:张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