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临时工谎称能帮买房行骗千万获无期
朝阳区孙河乡政府民政科临时工作人员贺硕谎称能帮人购买经济适用房诈骗1000余万元,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贺硕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受害人说
他收了钱弄不到房
据此案被害人王某陈述,2010年1月,他去孙河乡政府民政科办理经济适用房手续的时候,认识了贺硕,当时贺硕是办理经济适用房的工作人员。贺硕告诉他办理经济适用房的手续和材料,并留了他的电话。贺硕看见王某有一辆车,就说“你财产已经超出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范围了。”王某说:“那就把这车处理一下,去过个户。”贺硕说:“没事,不用那么做,这事我帮你办了。”
几天后,贺硕给王某打电话,说房子的事审批下来了,在望京的一套房,大概一百七八十平方米,但需要全款一次性付清,一共65万元,次日王某把65万元现金给了贺硕,贺硕将钱放在一辆黑色奥迪车后备箱里,让王某等他电话看房、拿钥匙,当时没有留下任何书面字据。
过了几天,贺硕又给王某打电话说现在有几套经济适用房要不要,王某说要。第二天,王某将准备好的130万元在孙河乡政府西侧路边交给了贺硕。到3月底,贺硕以全款购买其他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又从他这里拿去了人民币1000余万元。
2010年7月,见贺硕既不能弄到房又不退钱,王某就让贺硕写了一张借条,贺硕还了200万元后就再也没还过钱。最终,王某选择了报警。
被告人说
实际上一套房都没有
据贺硕供述,他当时在孙河乡负责拆迁工作,他根本不能帮王某办理经济适用房,但他当时想弄点钱投资,就想了这个办法。他对王某说帮他买十几套房子,实际上一套都没有,全都是欺骗。王某给他的钱,有300万元投资了一块地皮,400万元与人合作在深圳倒卖二手车,剩下的钱全花了。
根据朝阳区孙河乡出具的证明,现年24岁的贺硕于2007年6月被孙河乡聘用为地区办事处临时工作人员,2008年1月开始,贺硕从事保障性住房工作,其职权为对本地区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和将符合条件家庭材料上报工作,工作职责为做好申请家庭材料的受理、入户调查和公示工作,做好初审家庭的输机和上报工作。就是利用这样的身份,贺硕在2008年8月至2011年间,骗取多人数额不等的钱款和手机1部。
法院判决
虽如实供述也不从轻
法院查明,2008年8月至2011年3月间,贺硕对外谎称自己能够帮助被害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和车辆的事实,以收取购房款、车款和借款等名义,骗取6名被害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70.8万元及诺基亚牌手机一部。其间,贺硕的家属代为退还人民币200万元。公安机关扣押贺硕人民币15万元及奥迪牌A8L型轿车一辆、银行卡等物。
法院认为,贺硕犯罪数额及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对其如实供述情节不予从轻考虑,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