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两男子盗窃富士康78封信件获刑
中新网太原8月17日电(赵静通讯员王勇)17日,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受理了一起收发室信件被盗案,两名窃贼将太原市富士康公司收发室的78封信件与其中的信用卡一扫而空,该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判处冯某、葛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并处二万五千元、二万元不等罚金。
经查,被告人冯某在1998年、2003年就因盗窃受过刑事刑罚,2009年1月27日刑满释放。2011年12月18日,受过两次刑事处罚的被告人冯伟仍然不知悔改,其找到在太原市富士康公司打工的被告人葛某一起商量“生财之道”,二人预谋盗窃富士康公司快递收发中心未激活的信用卡,得手后再骗取卡主的相关信息将信用卡激活进行非法交易。
当晚23时许,二人用扳手撬开富士康公司快递收发中心的窗户护栏,由被告人葛某放风,被告人冯某窗户进入室内,盗窃该收发中心银行卡挂号信件共计78封,信件内装有未激活的交通银行信用卡63张、民生银行信用卡10张、招商银行信用卡4张及建设银行信用卡1张,共计78张,后二被告人将窃得的信用卡的卡主姓名、卡号及工作部门全部记录于一小本上。
2011年12月21日,被告人冯某激活窃得的信用卡进行非法交易,进入富士康公司欲骗取“卡主”相关信息时,被富士康园区警卫抓获,随后,被告人葛世飞也在富士康园区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葛某违反国家信用卡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78张,数量巨大,其行为均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冯伟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做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