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称不法分子多在节日期间制售假酒牟取暴利
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商务(粮食)稽查支队的统计数据显示:近5年来,该稽查支队每年都要在乌市范围内查获400余起假酒案件,涉案金额基本在几千元至数万元之间。特别是2011年,接连查获两起假酒制售大案,涉案金额都在百万元以上。
事实上,这些年,监管部门一直在重拳打击,媒体也在不断曝光批驳,可是,假酒依旧如地里的韭菜,割过一茬又长一茬。究竟是何原因造成假酒丛生的现象?
制售假酒案件逐年增多
被告人曹士龙、曹勇新、曹勇军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3年,并分处罚金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被告人段辉、苟金芳、段闯闯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并分处罚金5万元、5万元、3万元。
被告人张艳梅、黄小二、席建云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期2年执行;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并分处罚金5万元、3万元、3万元。
以上3起案件均与制售假酒有关。《法制日报》记者从审判这3起案件的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这些案件的犯罪行为呈现家族式产业化造假特点。制假手法基本是老瓶装假酒,假劣酒贴伪标。制售期选在节日期间,以期在极短的时间内,牟取暴利。
“近几年,我们审判的制售假酒案件有逐年增多的趋势。”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刘文欣说。
“现在法院公开审理这类案件,也间接表明对这类犯罪的打击毫不留情、绝不手软。”刘文欣说。
假酒“产业链”如何形成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透露,这些年,新疆各地出产的名酒畅销疆内外市场的同时,白酒产业带业已形成,并驶入发展快车道。在这条产业带上也逐步“滋生”了一个规模愈来愈不可小觑的集假酒及商标、包装于一体的制假、售假“集团”。
这些制假窝点大多隐藏在城乡接合部的居民自建房内,通常是什么酒贵,什么酒畅销,就仿造什么酒。基本上是用几块钱的散酒,勾兑点儿真酒调味,重新灌装包装后,一瓶山寨酒就新鲜出炉了。这些假酒通常销往乌市的一些烟酒销售店和小饭馆以及南北疆偏远的农村或牧区。
一般来说,造假者为逃避打击,基本不和外界联系,所有造假材料都是从干这一行的“自己人”手里购买。并且,造假者生产的假酒和存储假酒的场所也分置在不同的地方。
记者从乌市公安局经侦部门了解到,现在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出现了新趋势:通过回收酒瓶、销售劣质原料酒、加工生产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等已经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有的不法分子甚至“以销定产”,生产后在短时间内全部销售,手法更加隐蔽,打击难度增大。
在查处的各类酒类造假案件中,最突出的特点是,从外包装已轻易断定不出酒的真假,而酒的口感也越来越逼真,许多时候要进行理化实验才能断定酒的真伪。
制售假酒因何屡禁不绝
假酒真包装的来源只有一个——高价回收。记者联系到几个废品收购人员,都一致表示可高价收购五粮液、茅台和伊力特高端品牌白酒的酒瓶,然后卖给废品收购站,废品收购站再卖给造酒的作坊。
流失的酒瓶往往成为造假的第一环节,然而,目前规范酒瓶回收行业很难,因为这个行业除了缺乏相应的法规外,市场准入门槛也很低,随便谁都可以沿街收废品,把酒瓶收走。
从记者调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假酒市场链条”分为回收、印制、勾兑、销售四大块,而每块又有“细分市场”和不少从业人员。造假者先用专门回收的真酒瓶以及订购的成套外包装、假瓶盖和假合格证,灌装入勾兑的白酒,再辗转运输、分销,且已经发展到跨越多个省份分工合作的阶段,加大了执法打假的难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专卖管理局局长金小平对《法制日报》记者分析制售假酒屡禁不止的原因:违法成本低,高利润驱使不法商家铤而走险;造假者“改进”技术,“克隆”产品,造假手段“高超”,做假酒很难被发现;法制不健全,相关法律滞后、不配套、威力不足。
-案意点击
制售假酒者的目的只有一个——攫取暴利。只要消费者具有打假维权意识,相关执法部门减少法律监管真空,完善监管措施,在原料采购、包装回收、商标印刷等方面各司其职,共同强化对假冒名酒违法行为的打击,就能找到根治制售假酒的“解毒”良方。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于 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