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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管组建13年落马逾百人 缺监督致窝案频发

2012年08月20日 15:1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自1999年组建以来,广州城管系统落马公职人员在百人以上

  城管官员连连落马 巧合还是必然?

  如果不出意外,广州市城管委原副主任张建国明年此时就可以退休了。但一场“三打两建”的风暴,让他的仕途提前走到尽头。

  今年5月,广州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称,广州市城管委原副主任张建国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已被广州市纪委立案查处,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拔出萝卜带出泥,张建国牵出天河区、海珠区、越秀区、花都区另六人,形成系列案。记者掌握的资料显示,自广州市城管局1999年组建以来,城管系统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公职人员在百人以上。而张建国应是目前中国城管系统落马级别最高的官员。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城管部门过去是一个不起眼的部门,但近年来频频爆出腐败案件,“反贪反腐的任务很沉重”。

  曾自曝城管“家丑”而被媒体誉为“城管深喉”的南京市玄武区城管队员赵阳坦言,城管职业诱惑太多,监督太少,“腐败问题确实存在,造成影响恶劣。”

  城管系统

  频爆窝案

  广州城管窝案,张建国并非第一人。今年2月,广州黄埔区城管系统便爆出贪腐窝案,区城管局长刘晓金在内的7人被立案侦查。早在2005年,时任广州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后更名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海珠大队大队长刘克祥为违章商铺、违章建筑充当“保护伞”,受贿逾百万元,牵出6起案件,7人落马。

  广州市纪委派驻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纪检组原组长陈惠文曾撰文指出,市城管局自1999年组建以来,至2007年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71人,其中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22人。记者掌握的另一份资料显示,2008年至2011年,广州市城管队伍至少20人受到查处。加上今年两起窝案,广州城管组建13年,受到查处的公职人员在百人以上。

  “城管队伍违法违纪的一个特点就是合伙作案多。城管执法规定两人以上办理,欲要渎职为他人办事,必须合伙串通才能完成,故串案现象突出,”陈惠文分析道,“像天河‘龙怡苑’一案就有6人涉案,可见从众心理十分普遍”,“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

  因实名举报市长而引起轰动的湖南张家界市城管局副局长龚厚钦告诉记者,城管执法通常不是一个人去,导致执法人员受贿往往不止一个人,“很多事不是一个人能做下来,加上认为多些人参与就没问题,认为法不责众,法律意识淡薄。”

  “城管深喉”赵阳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贪腐窝案近年来时有发生,不局限于城管系统之内。“相对而言,城管的这些案子还算不上大案,但因为城管原本就‘名声不佳’,出了这些事情,所以特别引人注目。”

  小项目也能榨出钱来,哪怕是采购城管制服都能贪污,组织职工旅游都能拿个回扣

  公共保洁

  成为蛋糕

  目前披露的部分案情显示,落马的张建国,重要原因是插手环卫设备采购和环卫工程招标收受贿赂。此案涉及的还有越秀区原城管局长黄桂芳、天河区原城管局长曾伟宇、海珠区原城管局长吴美庭等,目前已追缴涉案赃款近500万元。

  而从已有案例来看,采购与招投标中受贿,是城管系统干部尤其是高层腐败重要领域。今年2月爆出的黄埔城管窝案,就发生在公共保洁项目招投标领域。

  据了解,2008年以来,黄埔区针对辖区内的市政道路保洁和公共厕所保洁分别在2008年和2011年先后两次进行了招投标,逐步将城市管理公共保洁项目推向市场,而在这两次招投标过程中,都发生了贿赂犯罪行为。

  广州市检察系统的一位检察官直言,城管公共保洁项目是一块“大蛋糕”,投入少、回报高,投标的公司甚至多达几十家,最终只有几家公司能中标,行业竞争异常激烈,驱使部分市场参与者不惜以身试法,“很多行贿人认为不去行贿才不正常”。在黄埔城管窝案中,“有少数公司凭借实力中标,在得知其他公司有给予相关人员好处费后,竟起而效仿。”

  赵阳告诉羊城晚报记者,目前城管系统每年招投标项目太多,金额也挺大。“城市改造需要的每一个井盖、垃圾桶、路灯,城管内部需要的文具、制服、执法设备,都使得项目负责人有寻租的空间,”赵阳说,“如果没有有效监督,对贪腐官员来说,小项目也能榨出钱来,哪怕是采购城管制服都能贪污,组织职工旅游都能拿个回扣。”

  上述检察官在剖析黄埔区城管窝案时就说,该窝案“发案几率高,项目招投标各个环节都存在风险”。

  “违建”是城管执法中最易受贿的领域,而且表现为贪污受贿次数多,但是总体数目不大

  基层城管

  爱吃违建

  城管系统贪腐案件,更多跟行政执法权有关,尤其是基层城管干部。

  公开报道显示,今年以来因受贿受审的广州城管基层执法队长就有:原天河分局凤凰街中队队长林旭明、原番禺分局大石街中队队长李棣辉,原越秀分局广卫街中队队长王某国,原天河分局新塘中队队长孙建等。被立案侦查的则有:原花都分局狮岭中队队长邱良、原白云分局太和中队队长王宝林等。

  上述案子都有一个共同的关键词包庇“违建”。陈惠文曾撰文指出,1999年-2007年广州市城管系统因违纪违法受党纪政纪处分的71名干部,利用工作便利和权力影响收受好处的占到80%,而案件发生在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两违”执法中的比率占80.28%。她指出,城管执法人员违纪违法的一般规律:巡查发现违章违法行为———以违章违法事实“卡”当事人———当事人为不被查处而行贿———执法人员受贿“放水”———案发被查处。

  有媒体报道指出,“违建”是城管执法中最易受贿的领域,而且表现为贪污受贿次数多,但是总体数目不大。山东临沂今年查处的一个城管系统窝案,落马的4名城管干部,一个受贿80余次共计63万余元,一个受贿70余次共计29万元,一个受贿57次共计7.8万元,一个受贿28次共计10.7万元。

  陈惠文分析认为,城管执法人员违纪违法一个客观原因是,城管执法依据和处罚标准、幅度都涉及自由裁量权,“有的违章行为一次处罚达几十万、上百万元,不立案不处罚。这无疑给执法人员造成了客观上的‘决定权’,也给违法相对人寻租创造了条件,为执法人员腐败提供了‘土壤’。”

  1999年,广州城管的执法权限只是64项,到2011年则达到232项,12年间翻了近两番

  诱惑太多

  监督太少

  城管系统出现腐败案件,不独广州,在国内其他地区,也多有城管系统腐败案件被爆出。

  对此,处在城管系统体制内的赵阳认为,城管系统目前滋生腐败主因是缺乏监督。“城管的权限,主要是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取得的,职能越来越多,不堪重负。但另一方面,权限越来越多,诱惑无处不在,比如查处小贩、违建、广告、渣土车等等,在执法过程中,处处是机会,监督没到位,都很容易引发腐败。”

  去年10月实施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将29项新执法职能划归城管部门,城管的行政处罚权达到232项,涵括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水务管理、建设工程管理、人民防空、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养犬管理等12个方面。而依照1999年的旧细则,广州城管的执法权限只是64项,12年间翻了近两番。

  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滕彪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城管系统不断爆出腐败案件,跟整个城管的权力缺乏监督有关,但最重要的还是因为城管的权力太大,把上百项执法权力给到城管部门手里,腐败的机会也会增多,所以某种程度上城管出现窝案也是必然的。

  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也告诉记者,导致城管系统出现系列腐败案的根本原因是城管权力过于集中,没有相互之间的制约,致使权力失去必要的监督、腐败的成本过低。

  不过,暨南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教授告诉记者:“出现窝案,跟城管系统本身设置没有必然的关系,只能说如果制约机制好,贪污受贿就会少一点。”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也认为,城管权力的集中不一定会导致腐败,但城管缺乏监督就一定会导致腐败。“对于城管贪腐的问题,要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陈强 董柳 赖拓 曾祥斌)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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