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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招牌坠落伤人事件频发 应定期进行安检

2012年08月21日 09:5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漫画:陈希

  相关法规规定 招牌设置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前日下午,北京路一块户外招牌高空坠下,砸中行人致其受伤;无独有偶,南京本月19日发生广告牌砸死人事件,温州也在上月发生多起广告坠下伤人事件。一时间,户外广告招牌的安全引起人们的担忧。

  记者巡城发现,户外广告招牌遍布广州大街小巷,有的靠金属支架支撑,高高立在楼顶之上,有的则悬挂在大厦外墙上。金属支架长期暴露在外,日晒雨淋,有的已经露出斑斑锈迹,甚至表纹开裂,让人感觉有随时坠下的危险,俨然成为悬在人们头顶的“不定时炸弹”。

  事发北京路:户外招牌砸倒行人

  前日下午,北京路步行街一酒家“聚宝酒家”户外招牌下坠,当时户外招牌从四楼坠下,将一名行人击伤,散落的碎片也殃及附近行人。

  发生户外招牌下坠的酒家位于北京路,正对惠福路美食街街口。当天下午2时,酒家的木牌匾从十几米高的悬挂处突然坠下,击中一名行人的头部和背部,行人当即受伤倒地。据行经的市民讲述,由于正值周末,路面上很多行人来往,“坠下的时候声响很大,散落的碎片也打在了周围的行人身上。”据悉,受伤行人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酒家方面也和伤者达成了和解赔偿协议。

  记者昨日再次来到现场,看到酒家发生坠落的招牌原本悬挂在四楼的支架上,现在只剩下一副支架,未见再有招牌重新挂上,而酒家处于五楼的户外招牌也已经被摘下,只剩下一副支架。记者观察到,酒家均采用铁支架悬挂两幅户外招牌,支架仅用几根细小的铁枝焊接而成三角形,整副铁架显得相当单薄,铁架上也泛出了类似锈迹般的黑色,怀疑铁架发生了锈蚀。

  记者巡城

  北京路、上下九路:招牌广告一年不见人维护

  在北京路、上下九路步行街,形形色色的户外广告招牌最为密集林立,相当夺目抢眼。

  记者看到,在北京路上,大大小小的户外广告招牌超过了30块,而且大部分都是用铁支架伸出到步行街、悬空在步行街上,广告招牌仅靠固定在外墙墙身上的铁支架稳住。广告招牌下面就是穿梭如鲫的密集人流。在步行街上逛街的人们,只要抬头,就会看到广告招牌就在自己的头顶上。“如果哪天招牌掉下来了,就会直接砸中行人,轻则伤人,重则要命啊!”市民罗小姐如是担忧。

  记者观察看到,固定广告招牌的铁支架很多都已经出现锈迹,有的铁架的表面更是铁皮脱落,露出了底下的铁黑色。

  商家和店员也告诉记者,一年下来,除了安装广告时看到有工人来施工,平时几乎没有人来检查维护广告和铁支架。

  仓边路、宝岗大道:铁架单薄锈迹斑斑

  在宝岗大道上,立有多幅10米多宽、5米多高的巨型户外广告和招牌。但是,记者发现,这些户外广告和招牌竖立时间超过了10年,而且由于长期暴露,在日晒雨淋之下,已经出现了生锈情况,有的户外广告还出现破烂。

  在宝岗大道上一家名叫“金濠御宴”的休闲会所,门口屋顶竖立的广告招牌有6米多高。记者走进广告底下观察,看到虽然广告招牌本身巨大,但仅用非常细小的铁支架支撑固定,而且铁支架本身已经生锈发黑。

  在“金濠御宴”对面的“恒龙电脑城”,商家的做法更为惊险,商家用一根根铁支架伸出在人行道上空,悬空固定了一排射灯,用于照射墙身上的大幅招牌。

  在仓边路,记者看到,这里的巨幅广告最少有10米高,宽度有8米,是广州最大的户外广告之一。支撑这幅户外广告的同样是铁支架,而铁支架则固定在一座老房子的墙身上。

  各方说法

  市城管委:监管涉及多个部门

  户外广告招牌的安全由谁监管?如何监管呢?

  按照2010年8月12日颁布的《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户外广告招牌的规划和设置审批由市城管委负责。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户外广告招牌管理比较混乱,不少户外广告支架都是广告公司自己制作和安装的,现在大部分支架都是之前安装一直遗留至今。广告公司制作的铁支架的质量也参差不齐,质量也没有统一标准。另外,后期维护之前一直由广告公司自行负责,缺乏有效监管,经历日晒雨淋易出现生锈、变形、倾斜。

  “2009年至2011年,广州在经历了大型违法户外广告统一清拆行动后,大部分违法户外广告都被拆除。”这位负责人说。

  另外,如果涉及建筑外墙质量问题,则由建设部门把关监管,同时,户外广告的铁支架质量问题,也涉及质检部门的监管。

  律师说法:招牌本身没问题 掉下伤人也要赔

  对于广告坠下伤人,有律师表示,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是砸伤人的户外广告本身不符合技术标准,在施工安装中就有质量问题,不能达到一定的抗风能力,或是日常维护不够,造成一遇大风就发生倒塌、坠落,这属于有过错赔偿。这种情况下,广告牌的所有人和管理人要承担与实际损失相当的经济赔偿。

  第二是无过错赔偿,就是说广告牌本身符合要求,完全是由于风力超出了正常的设计能力。这种情况下,受害者虽然也可以向广告牌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索赔,但只能索赔部分损失,双方均应承担一部分损失。

  相关法规:谁设的招牌谁负责

  那谁又该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安全问题负责?责任如何界定呢?

  按照《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和检查;遇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情况,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其中,设置期满两年的,设置人应当在每年6月1日前,按照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进行安全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设置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经责令限期整修或者拆除,设置人逾期未整修或者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设置人承担。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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