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 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
中新社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 余湛奕)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初次审议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中国拟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
据统计,中国特种设备的重大、特大事故发生率是发达国家的4至6倍,损失严重。
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闻世震说,中国现有特种设备生产企业5万多家,已经形成从设计、制造、检测到安装、改造、修理等完整的产业链,年产值达1.3万亿元。特种设备具有在高温、高压、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世界各国对这类设备、设施均实行特殊监管,以保障安全。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每年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并呈现大型化、高速化的趋势。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截至2011年,在用的主要特种设备有:锅炉62万台、压力容器252万台、电梯201万台、起重机械172万台、气瓶1.36亿只、大型游乐设施1.64万套和近百万公里的压力管道等。
闻世震说,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增大,人民群众对安全保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现有的行政法规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需要。因此,亟需立法明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了特种设备的范围和监管原则,确立了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规定了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主体责任,界定了国家检验和企业检测的关系,增加了民事法律责任。
“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538起,伤亡逾3000人。尤其是近年来几个大城市相继发生多起电梯和自动扶梯事故,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
闻世震说,生产生活中还有大量用于高层建筑的设备、防爆电器、工业和医疗领域使用的核射线装置等特种设备,既没有纳入特种设备管理目录,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造成监管空白。在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部门和单位提出,特种设备的调整范围应动态的,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适时进行调整。
为此,草案规定,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较大危险性和潜在危害性的设备、设施。同时,授权国务院对特种设备采用目录管理方式,由国务院决定将哪些设备和设施纳入特种设备范围。对暂不纳入目录管理的核设施、航空航天器和军事设备上使用的特种设备,草案规定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实施办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