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故意追尾绑架富商 预谋获赎金就“撕票”
预谋先绑架后“撕票” 故意追尾生事
绑架勒索高档车车主获刑
深夜,一场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中,驾驶百万豪车的某企业老板下车查看处理,不想却成了别人下手的目标,身陷可怕的罪恶阴谋中:几名歹徒早就预谋绑架作案,商定先绑架、要到赎金后就“撕票”。这位老板成了他们的目标,歹徒“碰瓷”生事儿正是为了引他下车,趁机将其带走作为人质,向其家人索要巨额赎金——人民币400万元,这位老板的生死历险由此开始……
110接警 有人被绑架索要巨额赎金
2011年8月25日上午,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的民警们像往常一样忙碌着。突然,一个电话打破了平静,大家的神情都变得紧张起来。一男子自称赵永丰(化名)通过110电话报警,称其兄弟赵永林(化名)被人绑架,歹徒索要赎金400万元人民币。接电话的民警抬头看了看时间——10时22分39秒。
原来,赵永林是我区某企业的老板,52岁,身家不菲。最先得知这一消息的并不是赵永丰。早在一个多小时前,赵永林的妻子刘华(化名)突然接到丈夫的电话说:“我被人绑架了,要400万元赎人”。还没等刘华开口,电话那头已经变成了另一个陌生男子的声音。他让刘华准备400万元人民币,威胁其不准报警,不然就“撕票”。说完对方就挂断了电话。刘华无数次在电视电影中看到过此情景,“撕票”的意思她当然也懂。刚想到这儿,刘华的身上就不由得打了个冷战。她怎么也无法想象,这样的事情居然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刘华一时间慌了神,腿都软了,握着电话,她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只好打电话给赵永丰,将赵永林被绑架的消息告诉了他的兄弟。事情重大,顾不得想太多的赵永丰赶紧从我区某盟市赶到我市,马不停蹄地来到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报警。
一场罪恶 三名“85后”毁掉自己的一生
仨歹徒归案 “先绑架后撕票”阴谋骇人
人命关天,案情重大。接警的民警第一时间将案情向领导作了汇报,分局上下高度重视,迅速予以立案。歹徒以人质为要挟,索要400万元巨额赎金,还明确警告被害人家属不许报警,还向其发出了“撕票”的威胁。办案民警深知成功破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固然重要,但安全解救人质更是首要任务,稍有闪失不但会给破案带来不可控制的影响,更有可能给人质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后果不堪设想。为了圆满地完成任务,民警们争分夺秒地展开了现场勘查、走访等侦查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很快警方通过技术手段确定了赵永林车辆所在的位置——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辉腾希勒草原。位置是找到了,可是谁也不知道赵永林是否在车上,他还安全吗?有没有受到伤害?歹徒的真正目的究竟是什么?纯粹为图财还是另有企图?只要人质在歹徒身边多待一分钟,危险就丝毫没有解除。为了尽快解救人质,最大程度上确保人质安全,办案人员顾不得已经连续工作十多个小时的辛苦,决定连夜驱车赶往乌兰察布市。根据人质家属提供的情况,赵永林在遭遇绑架时驾驶的是一辆白色雷克萨斯越LX570型越野车。考虑到解救人质的现实需要,赵永林的一位朋友吴俊(化名)驾驶黑色同型号越野车与公安人员一同前往。
时间到了2011年8月26日凌晨,在位于辉腾希勒草原一片松树林北侧的边缘地带,警方发现了赵永林的车辆。像民警预料的那样,驾驶这辆车的并不是赵永林本人,而是一名年轻男子。对方一看是警察,为逃避抓捕疯狂驾车冲撞逃窜。后来吴俊驾驶的黑色雷克萨斯越野车与赵永林的同型车发生碰撞,赵永林车上的两名年轻男子弃车逃跑。在车内,大家发现了赵永林,他的神志清醒,自称“不幸中的万幸,只受了点皮外伤”。赵永林被成功解救后,回想起被3名男子绑架的生死经历,这位52岁的大男人直言“后怕”。
迅速出击 警方成功解救人质
预谋绑架人质图财商定在拿到赎金后撕票,这样猖狂凶狠的恶行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依法审理查明并认定上述事实后法院依法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方勇犯绑架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武新犯绑架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赵军犯绑架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就此案,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苗荣盛感慨良多:“方勇、武新和赵军均为1988年生人,仅有初中文化。他们作案前经过了比较周密的策划、分工和准备工作,商定拿到巨额财物后杀害人质,这反映出青少年犯罪法律意识淡薄、手法凶狠不计后果、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特点。究其原因,固然有一部分可以追溯到家庭和社会层面,但主要还是他们自身的价值观等发生了扭曲,从而偏离了人生的轨道。现在有些青少年受到物质的诱惑,贪图享受,又不愿意自己付出辛劳总想着不劳而获。对此,家庭、学校与社会给予他们更多关爱的同时,更应继续关注并加强对于青少年积极进取、勤劳合法致富等思想的宣传及培养,打好思想基础,从而更好地规避其受到不良风气影响的风险,莫等不可挽回时空剩感慨。”
人质成功获救,可是此案的犯罪嫌疑人仍然没有归案,警方丝毫不敢松懈。根据赵永林的陈述及其他侦查工作掌握的信息,警方确定此案的犯罪嫌疑人为方勇(化名)、武新(化名)和赵军(化名),抓捕工作随之展开。2011年8月29日,公安机关将方勇抓获。而武新和赵军弃车逃跑后在逃。武新作案后来到了河北省唐山市的舅舅家,之后在父亲、舅舅及其他亲属的陪同下武新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投案。而赵军也最终选择了自首。
随着3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归案,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一个为图财预谋先绑架、拿到钱后就撕票的可怕阴谋终于浮出水面。原来,方勇、武新、赵军三人共同预谋通过绑架他人勒索钱财,并商定在拿到赎金后便杀害人质。为此,他们购买了新手机、两把尖刀、两支利用弹簧击发的手枪等作案工具。为了防止留下作案线索,还事先盗窃了一只汽车牌照安装在其驾驶的汽车上,随后开始寻找作案目标。2011年8月24日晚,开着价值百万元以上的豪车的赵永林被盯上了,三人一拍即合决定以此人为目标下手。于是,三人开车悄悄跟踪赵永林,当行驶至大学东路与东二环十字路口时故意与其发生碰撞。赵永林下车查看并处理交通事故,不想却陷入了这场由“碰瓷”生事开始的阴谋中。三人商定将其绑架并带至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辉腾希勒草原,途中武新将刀架在赵永林的脖子上,划伤赵永林的耳朵,还持刀将其左腿扎伤。三人打电话向赵永林的妻子索要赎金人民币400万元……到达草原前,方勇返回了我市,而武新和赵军负责继续看管赵永林。
根据估价鉴定结论书,赵永林的汽车损失为76126元,吴俊的汽车损失为65798元。经法医鉴定,赵永林左腿部所受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涉及多把枪支 案件再添可怕色彩
随着案件侦查工作的进一步展开,办案人员查明,此案中绑架作案的3名歹徒还涉及多把枪支。这一点为该案又蒙上了几分可怕的色彩,就连办案人员也坦言:“幸亏抓捕及时,对其潜在的危险我们感到后怕”。
早在2003年,方勇就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网络购买1支长约1050mm的气枪。2011年前后,他在天津市塘沽洋货市场内又购买了两支美国柯尔特M1911充气式手枪。案发前,武新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将方勇交其保管的上述两支黑色仿真充气式手枪非法持有,不久后又将该枪转交给赵军保管。而武新非法持有方勇的上述两支充气手枪、1支气枪和1支长1150mm的仿真狙击步枪直至案发。
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所作的枪支检验鉴定书和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勘查现场摄影记录及情况说明证实,在此案的侦查工作中共扣押6支枪,其中由赵军的父亲和妻子分别交到公安机关的上述两支仿真充气手枪及一支气枪认定为枪支,另外两支利用弹簧击发的手枪及仿真狙击步枪不认定为枪支。
庭审现场双方控辩激烈
作为此案的公诉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方勇、赵军、武新犯绑架罪,方勇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赵军和武新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此案中的人质赵永林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共同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两辆车维修损失及其它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81684.49元。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合并审理。庭审现场,两名国家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赵永林并没有出庭,他的两名诉讼代理人和三名被告人及其各自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双方控辩激烈。
赵永林的诉讼代理人提出的代理意见是:三名被告人有计划、有预谋地实施犯罪且预谋杀害被害人,后抗拒抓捕,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要求法院对其从重处罚。三名被告人当庭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方勇的辩护人对指控方勇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不持异议,但提出其有以下从轻情节:在犯罪过程中,方勇曾让同案犯释放人质,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且未殴打过被害人,也未指使他人殴打被害人;被害人车辆的损失不是方勇指使造成的;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和同案犯的犯罪事实,协助公安机关抓捕赵军;因家庭贫困而犯罪,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武新的辩护人就武新没有杀害被害人并释放了被害人,有积极的悔罪表现,又能投案自首,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且非法持有枪支情节轻微,请求法院对其免于刑事处罚。赵军的辩护人则提出:赵军在绑架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且有自首情节,要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记者 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