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令现重庆机场 “老赖”登机不成反被拘
中新网重庆8月27日电(刘利 李长明 刘相琳)“老赖”欠银行9万余元房贷被告上法庭,败诉后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记者27日从重庆渝北区法院获悉,该院运用“限制高消费令”成功将龚某拦截在重庆江北机场登机口,并当场宣布对他进行拘留。
据查,2006年,龚某向某银行贷款1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合同签订后,龚某长期不按合同履行还款,总计拖欠银行贷款50余期共计9万多元。银行多次向其催收未果,于2009年8月向渝北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渝北法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龚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龚某仍未履行义务,银行遂向渝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官向龚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通知书,但龚某拒绝到庭接受调查,并更换了联系方式。后经多方查询,未发现龚某有财产可供执行。
2010年,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融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经研究,渝北法院将龚某案上报,龚某被列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之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范围内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列明首批限制高消费(限制乘飞机)被执行人名单。
2012年8月21日下午,重庆江北机场方面获得了龚某准备搭乘8月23日的飞机飞往广州的信息,随即将该信息通知渝北法院。法院执行局局长带领承办法官立即赶往江北机场送达了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函,并与江北机场公安部门负责人接洽,布署了查控方案。23日下午,法官在机场候机大厅成功对龚某实施拘留。
据法官介绍,龚某在最初接受法院调查的过程中仍心存侥幸,对自己应履行的义务诡言狡辩。执行法官明确指出了龚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违法之处,告知了其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对龚某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最后龚某承认了错误,通知家人将执行案款送到法院并当场履行了全部义务。
目前,鉴于被执行人龚某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并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渝北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龚某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