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男持刀抢劫小店一面包 折回道歉获刑十个月
江西失业保安抢劫一面包
半路良心发现折回道歉仍获刑10个月
核心提示:“不许动,抢劫!”当中年男子的声音在耳畔响起时,一把旧菜刀已瞬间顶在了杂货店老板周某的脖子上,他顿时脸色煞白。这不是在拍电影,而是真实发生在一个乡间小杂货店里。只是,劫匪来得“不巧”,杂货店今天还没开张,收银抽屉内还空空如也。饥肠辘辘的劫匪,顺手在杂货店拿走了一个标价3.5元的面包。就是这个面包,让这位劫匪站上了法院的受审席。
无钱坐车失业保安徒步回家
一身笔挺制服着身,一脸正气立足本职,这是男子王晓东几个月前的形象。只是,由于工厂倒闭,这位保安也被大环境连累,他失业了。
在工作期间,王晓东一直是个老实本分的人,失业后他也积极寻找新工作。只是,身无一技之长又不愿意做“太累人的”重体力活,他迟迟没能找到新的工作。
王晓东本就不多的积蓄很快花光了。无奈之下,王晓东只得决定先返乡了。
不过,这也并非一件容易的事,人在吉安,家却还在宜春高安的一个小镇上,此时的王晓东甚至连盘缠都凑不齐了。
黔驴技穷,他只得作了一个最简单不过的决定——步行回家。因为天气太热,考虑到只有早上能凉快点,于是6月20日,凌晨5点的钟声刚敲响,王晓东就起床收拾了点随身物品,沿着105国道,朝百公里之外的家乡徒步前行了。
饥肠辘辘路边捡菜刀抢劫
走了近3个小时后,王晓东已经行至105国道峡江路段,但一路行程并非悠闲徜徉,此时的他已然疲惫不堪了。
抬头望望已经逐渐散发出炙热的太阳,王晓东驻足歇歇脚。这时候,他看到路边有家小杂货店,该店孤于路边,与两边其他房子都离得稍远。
一丝邪念闪过王晓东的脑子,他想,人们都说好人有好报,自己长这么大“没做过什么坏事”,怎么如今混成这样子呢?
瞬间,他看到了一条“生财之道”。回头看看手上一把在路边捡拾想回去当废铁变卖的旧菜刀,他决定弄点“活钱”,饥肠辘辘的他,作出了一个“人生第一次”的决定。
菜刀藏在口袋里,他缓缓步入杂货店。
“不许动,抢劫!”这不是电影里的镜头,此时的王晓东,已经手持菜刀架在了小店老板周某的脖子上,“把抽屉里的钱拿出来!”
王晓东精心布置了这幕抢劫剧情:在店内拿了几样商品佯装结账时,他选择了“说时迟,那时快”的方式下手,从口袋内拿出了他的抢劫“利器”——那把捡来的旧菜刀。
不过,事情远不如王晓东所想。惊吓之余,店老板周某并没有如电影里上演的那样悉数奉上财物,而是无奈告知这位劫匪:“昨日的账款昨天就存入银行了,今天才刚开门,还没开张呢。”
这并未让王晓东死心,“不可能,你总要放些零钱找给人家吧!”店老板无奈地说:“兄弟,真没有,钱都是老婆管,现在这么早,她还没来。”
双手颤抖 放下菜刀拿走面包
王晓东不免失望,但也别无他法,计划落空的他只得放下一度架在店老板脖子上的菜刀。
其实,并不娴熟的抢劫行为在王晓东的手上充分得以体现,从拿出刀到放下,他的手一直没有停止过颤抖。他不断地探眼张望着店外,生怕有其他人进来。
见眼前的劫匪气焰渐消,店老板松了口气,开始慢慢对王晓东进行着劝解工作,“年轻人,可别走错路啊……”
想着这个“老板”肯定也是拿不出钱了,王晓东决定放弃了。不过,因为实在太饿了,满店的食物对这位劫匪来说依然具有诱惑。
他环顾一下四周,随手在身边货架上拿起一个塑料包装的面包,面包标价:3.5元。
心里害怕会不会有人走进店内,王晓东把菜刀放在收银台上,便一边吃着面包一边头也不回跑出了小店。
虽未遭到大劫,但店老板依然惶恐,他拿起电话,忙不迭地拨通了110报警。
良心发现 他折回道歉被民警抓获
超出很多人想象的是,这个持刀劫匪,半小时后又上演了一出“良心发现”的剧情。
大概跑了20多分钟,王晓东实在跑不动了,他坐在路边的一条田埂上,让自己的身体和心理都休息一会儿。瞅着周遭没人,他总算安了点心,狼吞虎咽地把面包给吃了。
饥饿暂时消退,但害怕愈发浓烈。因为之前“从没做过这样儿的坏事”,王晓东开始痛恨自己“今天这是怎么了”。想想自己前不久还是一名身负防盗防抢职责的保安,一股强烈的“做错了事”的感觉涌上心头。他作出了一个决定:回去认错!
不一会儿,他一路小跑着,又回到了小店,祈求店主原谅。自然,他也被赶来的公安民警控制了。
一个面包 让他获刑10个月
7月19日,峡江县检察公诉机关对王晓东提起公诉。随后,峡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审理。
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王晓东抢劫的真实目的不是找一个面包来糊口,而是抢钱,他拿走的价值3.5元的面包,是商店中的财物,属于抢劫所得,抢劫面包的行为是抢劫钱款的延续,一样属于使用暴力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已经构成了抢劫罪。但同时,因为王晓东主动回店内寻求原谅,有自首情节,并且认罪态度良好,得到了店老板的谅解,法院考虑到他是初犯,不是一贯扰乱社会、为非作歹的社会闲散人员,应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8月20日,峡江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晓东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新法制报 文/图 傅运华 首席记者程呈 实习生姚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