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原朝阳农工委书记王宝军受贿26万获刑10年
2012年08月28日 16:1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原朝阳区农工委书记王宝军因受贿26万元,于昨天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这是继该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朝阳区农委原副主任董金亭有期徒刑9年后,朝阳区农委系统因腐败而获刑的第二个官员。
被捕前,王宝军主持农工委全面工作;农委主任陈晓东分管财务科等;董金亭协助主任做好农村地区综合经济管理、税源建设、筹资融资、商务和协助主任管理财务审计科等工作。去年5月中旬,朝阳区农委的财务人员被带走调查,随后第二天,董金亭被带走,第三天,刘希泉被带走调查。案发后,王宝军、陈晓东、董金亭等人不再主持工作。
此案系朝阳区农委系统的窝案。刘希泉在担任朝阳区副区长之前,曾担任区委农工委书记、区农委主任职务。刘希泉升任副区长之后,也分管农村、信访等领域,负责推进农村城市化、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温榆河绿色生态走廊规划建设、垡头文化休闲产业区规划建设工作,其分管单位还包括区农委、区农村集体经济办公室、区绿指办等单位。刘希泉被指控受贿190余万,董金亭主要是从农委“小金库”支出资金用于美容等消费,并收受一些乡镇领导的贿赂。
目前,朝阳区原副区长刘希泉涉嫌受贿一案尚未宣判。(杨昌平)
【编辑:姚培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