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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最严问责保卫“舌尖上的安全”

2012年08月29日 11:0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皮鞋”老酸奶、潲水中提炼出的地沟油、造型逼真的假鸡蛋、汤里加了止泻药的麻辣串、用工业柠檬酸浸泡或冲洗过的“药水菜”……

  一起起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背后,不仅有丧尽天良的制售者,也隐藏着行贿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如何保卫“舌尖上的安全”,成为当前老百姓最为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有关负责人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自去年5月最高检下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相对滞后,打击力度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不相符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知情人因既得利益不举报

  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各地的反映,当前食品安全领域渎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渎职行为持续时间较长,部分案件长达数年之久;监管力量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聘用或委托授权人较多等原因,使基层检验检疫站和工商部门渎职犯罪高发多发;渎职与贪污贿赂犯罪交织成为常态。

  这位负责人承认,总体上看,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十分隐蔽,违法犯罪知情人往往是利益既得者或是参与人,造成没人举报,打击犯罪仍然滞后。

  “原因很复杂。”他分析说,江苏、广东、海南等地检察机关均反映,现行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管理模式,容易导致在分段监管节点上出现缺位。与此同时,监管部门重视证照办理,轻视日常检查;重视市场准入,轻视生产经营的观念严重,往往倾向于通过间断性的“专项整治”开展治理,难以保证综合效果。

  此外,食品安全标准落后、操作性差,检测设备和技术落后,也导致监管能力有限。责任追究方面,一些基层监管人员对违法违规企业以罚代刑、不按照规定向司法机关移交犯罪线索现象突出,导致对食品安全事件未能及时严肃查处,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

  立足检察职能综合治理

  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特点,各地检察机关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预防工作。

  “我们的要求是侦防结合,立足检察职能综合治理。”这位负责人表示。

  作为最常用的预防措施,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反响良好。各地检察机关通过举办展览、开展预防咨询、组织赴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等形式,讲解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相关案件,帮助监管人员筑牢思想防线。

  通过开展调查分析,查找体制机制问题,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向监管部门提出治本的检察建议。如天津市蓟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畜牧局发出检察建议后,畜牧局迅速加强了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的安全监管和质量检测工作。

  为了实现长效预防、制度预防,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帮助监管部门建章立制。如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12家单位会签了《关于在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从联席会议、警示教育、信息交流、制度创新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协助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制度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加强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与此同时,各地查办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如江苏省检察机关2009年以来共提起公诉危害食品安全案件53件139人,其中2011年1月至10月就审查起诉了39件76人。

  媒体曝光可提高违法成本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充分发动政府、企业、行业自律组织、社会公众等方面共同参与治理,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舆论、行政等手段,保障食品安全。”

  这位负责人认为,首先需要强化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他建议今后加大政府投入,从人员配备、专业培训、技术设备等方面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升监管能力。同时,切实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意识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质量。

  “要充分利用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这位负责人表示,利用媒体曝光危害食品安全的不良企业,能够提高其违法成本。鼓励举报,建立相应奖励机制,可以提升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此外,应加快相关制度完善和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法律监督,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和刑事案件线索报送分类处理制度,严禁以罚代刑。”这位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要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相关渎职犯罪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了最严的问责,才会有最严的执法、最严的监管,才能支起最安全的餐桌。本报记者李娜本报见习记者张昊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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