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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炒股达人”帮好友炒股 赔了钱被索赔

2012年08月31日 13:56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老李平时喜欢研究股票,被周围的朋友称为股票“达人”。老李的好友季先生看着别人炒股赚钱眼红,便投入6.4万元委托老李代为炒股。但5年过去了,炒股不但没有赚到钱,本金还亏了近两成。原本的好朋友也撕破了脸皮,季先生一纸诉状将老李告上法庭,要求老李归还本金和利息。 昨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老李偿还季先生亏损的理财本金13502元,并支付4年利息11980元。

  老李平时喜欢研究股票,时间长了积累下不少经验,是左邻右舍中小有名气的“炒股达人”。

  老李的好友季先生这些年看到身边的朋友炒股,赚了不少钱,不禁有些动心,但自己对股市一窍不通,便找老李代为炒股。老李开始有所顾虑,便没有答应,但又耐不住季先生的软磨硬泡。2007年6月3日,老李和季先生签订一份股票委托合同,约定季先生投资6.4万元,委托老李全权负责代为炒股,期限一年。盈利老李提成30%,如无盈利,老李保证退还本金。

  炒股炒“糊”本金亏了两成

  签下合同后,季先生满怀信心,认为买卖稳赚不赔,便将多年积攒下的6.4万元打入股票账户。

  一年的时间转眼到了,季先生向老李打听收益情况。

  “你投的钱少,时间也短,收益不大,要不再多炒两年,赚得多。”对老李的话季先生深信不疑,于是二人将合同续签至2010年6月3日,并增加一项,“如无盈利,老李在返还本金时将另加两年期银行年利率。”

  两年期满后,季先生听老李说情况不错,便决定再续约两年,至2012年6月3日。今年6月份,季先生找到老李询问股票情况,却被告知由于近期股市不景气,投入的6.4万元不仅没有赚一分钱,还亏了近两成。

  听说股票炒“糊”了,季先生有些着急,当初还说情况不错,季先生要求老李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本金,并加付利息。

  “我早说过股市有风险,谁也不是常胜将军。这几年我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你怎么还找我要钱啊?”看到朋友如此不通情达理,老李十分不满,拒绝赔偿。

  投资有风险委托炒股须谨慎

  事已至此,两位多年的老友撕破了脸,季先生一纸诉状将老李诉至郑州市中原区法院,要求其退还6.4万元本金,并支付1.2万元利息,共计7.6万元。

  老李认为投资有风险,不能由自己全部承担,要求双方平摊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季先生和老李2007年6月3日签订的股票委托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依照合同,老李为季先生理财期间,亏损的钱应当赔偿。因双方约定如无盈利老李保证退还季先生本金,另加两年期银行年利率,老李应当支付从2008年6月3日至2012年6月3日共4年的利息。

  主审该案的李忠贤说,委托投资一般找的都是亲戚或者好友,但任何人都无法做到稳赚不赔,作为委托人在投资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要有冷静的认识,受托人也要尽到告知义务,如果签订了合同,只要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就必须依约履行,切莫因为盲目相信“达人”,而伤了多年的感情,终归得不偿失。 (河南法制报记者郭跃华 通讯员若愚牧童)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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