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建局一处长涉嫌受贿 庭审时翻供不承认
原(深圳)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建材处处长李某新被控收受于某、姚某、吴某三人共计17万现金和4万元购物卡。于某所在公司承包的一起工程项目因施工不符合标准被质监站处罚,李某新从中帮忙,最终处罚被撤销,于某送上5万元以表谢意;姚某和吴某为搞好和李的关系,逢中秋、春节送上现金、购物卡以表心意。昨日下午,李某新涉嫌受贿一案在盐田法院公开审理。李某新本来已被检察机关认定为自首,但昨日法庭上李某新推翻了之前讯问时的供述,表示自己是迫于精神压力才说出与事实不符的口供。
收取5万元为企业撤销处罚
检方指控,2011年12月,中建二局三公司深圳分公司因其承包的“深圳法院诉讼案件储存库”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局部未使用预拌砂浆,不符合施工标准程序,被市住建局质监站检查后对该项目进行处罚,时任中建二局三公司深圳分公司党委书记于某找李某新帮忙后,最终撤销了处罚。为了感谢李对公司的帮助,今年3月,于某将5万元装在一个礼盒里送给了李某新。
2009年至2012年间,深圳中天元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姚某逢中秋、春节给李某新合计送了4万元购物卡。深圳市瑞丰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股东吴某给李某新合计送了12万元现金。
当庭翻供法庭播放讯问录像
检察机关对李某新做了自首认定,但昨日法庭上,李某新基本推翻了之前的讯问口供。
于某的证词显示,今年年初他即将调到北京工作,为了感谢李某新在“深圳法院诉讼案件储存库”项目撤销处罚的帮助,他跟公司表示,想在走之前送5万元给李某新作为谢意。公司同意了,并从公司里取出5万元送给了李某新。
对此,李某新表示,“我根本没有帮于某什么忙,是他误会了,处罚不处罚不需要我的同意。”检察机关指出他庭上的说法与讯问口供不一致。他辩解,当时因被关押时间长,精神不好,压力又大,所以才说出不符合事实的话。“于某送我5万元时,我根本不知道里面是钱。他是在车上给我送了一个茶叶礼盒,我以为是茶叶,回家打开一看才知道是钱,我打电话给他要还给他,他说不要,后来我又出差。”他说。
对于某、吴某和姚某为什么会给他送钱送购物卡,李某新这样解释:他们是多年的好朋友,关系一直很好,而他又是建筑行业的专家,所以于某、吴某和姚某经常跟他请教工程的施工技术问题。“我跟他们十几年好朋友,他们没必要为了跟我搞好关系给我送钱,那些钱都是他们给我的咨询费。作为好朋友,礼尚往来我也经常在过年时给他们送酒等礼品,少则几千,多则一两万。”他辩解道。
为了查实李某新是否如他自己所说在讯问时迫于精神压力才说出与事实不符的口供,法庭还当庭播放了李某新接受讯问时的录像。
经过庭审,该案昨天未当庭宣判。(记者 蔡佩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