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扎死人一审获刑9年 上诉称怀孕二审未认可
因嫌男友和朋友喝酒过多,17岁的少女鲁某在争执中将男友的一个朋友扎死。今天记者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处获悉,鲁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出生于1993年的鲁某系甘肃兰州人,初中文化,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的伊燕东律师作为鲁某的辩护人,向记者介绍了案情。鲁某原在北京一家餐厅打工,并在餐厅结识了男友。案发前3天她刚从餐厅辞职,当时已怀孕。
2010年5月23日凌晨1时许,鲁某的男友来某从餐厅下班后,到对面的拉面馆帮其朋友、服务员马某、张某干活。10分钟后,鲁某到拉面馆找来某,几个人去大排档喝酒,鲁某在一边吃饭。饭桌上,来某、张某和马某一共喝了十几瓶啤酒。
凌晨3时许,因为嫌男友喝酒较多,鲁某和男友吵了几句,然后先走了。随后,马某、张某送喝酒较多的来某回住处。三人从西苑早市的一条胡同往里走,快走到一半时,鲁某迎了出来,和来某又吵了起来。
马某对鲁某说:“你怎么管那么多。”在争吵中,马某踹了鲁某的肚子一脚。鲁某见马某喝多了,就对男友说:“这就是你的朋友。”
来某把二人劝开,没走两步,就听见后面有人倒地,回头一看是马某受伤了。而女友鲁某在距离马某1米多远的地方站着,好像吓呆了。站在一旁的张某告诉来某,鲁某用刀扎了马某。
原来马某又踢了鲁某胯部一脚。已怀孕的鲁某非常生气,就把别在袖口、平时防身用的折叠刀拿下来,把刀打开。当马某冲上来要打她时,鲁某右手握刀对马某扎了一刀,这刀正好扎在马某的左胸上。
张某、鲁某等人急忙将马某送到医院,虽经抢救,马某还是因失血过多身亡。
鲁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诉至法院。伊燕东律师作为鲁某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指出,鲁某案发时不满18岁,系未成年人,案发后对被害人有一定的积极救治行为。她在明知他人报案后在现场等候,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应属自首,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而鲁某在实施犯罪时已经怀孕,在马某用脚踹其肚子后,其是情急之下扎伤马某,具有一定的防卫性。
一审法院认定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鲁某认为原审判决过重,提起了上诉。伊律师在上诉辩护意见中指出,原审判决对鲁某犯罪时系孕妇的事实未予认定,严重影响到对上诉人主观恶性及被害人过错程度的判定,建议依法改判。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鲁某在预审期间均未提及自己是因正在怀孕、出于母性本能而伤害马某,而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马某事先知道鲁某已经怀孕。最后法院驳回了鲁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记者王蔷)